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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文标题是否必须含有发文机关名称?这个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提出了。1991年,《四川政报》刊出题为《公文标题和落款中的"发文机关名称"可否省略》(以下简称"《可否》")的"答读者问",该文认为发文机关名称可以"令人一看就明白是哪个单位的来文","一目了然,为处理文件带来方便";使公文处理各个环节的经办人员"能节约阅读文件的精力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