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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的推行使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起了较为明确而稳定的收入分配机制,但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现行分税制仍存在着许多与之不相适应之处。如现行分税制并未按税种本身属性,而是更多地从减少改革阻力和调动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出发,最终形成了不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阻碍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税种划分格局;现行分税制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的基础上,分税安排不是按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而是遵循本级优先原则,形成了层层向上集中的收入分配格局,并使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与收入能力严重不适应,最终导致基层财政陷入困境。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