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津国土房保[2014]233号各区、县房管局,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津政令5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1]8号)、《关于印发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操作程序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1]73号)等有关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年度申报审核程序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