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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高校工资更是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按劳分配制的原则,将一个人的知识、能力、贡献与责任的大小具体反映在了工资当中。而对于工资的审计,是财务管理中不可忽视的环节,它涉及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单位的长治久安、国家的税收,等等。工资管理如果出现漏洞,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本文通过分析现行高校工资的特点,从高校工资审计发现的问题入手,就加强工资管理提出几点建议。
一、现行工资的构成及特点
高校工资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即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收入和高校内部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又由地方政策性津贴和校内津贴构成。其中工资收入部分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差异不大。岗位津贴中地方政策性津贴如交通费、通讯费、菜篮子等也受地方政府的一些政策约束,而校内津贴部分如课时津贴、加班费等都由各校自行建立,发放等级各异、发放形式灵活、发放办法多样。因此,高校工资既具有事业单位工资共有的特点,又具有高校特有的将学历与资历、责任与工作量紧紧贯穿于工资之中,结构繁杂的特点。
二、工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工资审计主要从应付工资的正确性、工资总额的合规性、工资的合法性、发放的合理性、分配的客觀性这五个方面入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资、津贴、补贴结构复杂,项目繁多。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既有国家统一的按职务工资和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也有高校内部的岗位津贴,即从高校预算外创收中拿出一块来进行内部再分配的收入部分。不同人员的工资标准设计也不尽合理,有的按职务套工资,有的按职称套工资,有的职务晋升了不增加工资,有的晋升新职务后,工资增加好几级。对于一些海外归来的学者、特殊岗位的教授的津、补贴发放,例如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国家并无明确的政策、依据,完全由学校审批,随意性很大,导致了审计时也无据可依,给审计增加了难度。
(二)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高校的教职员工队伍比较庞大,有人才市场招聘的、有海外归来的、有退休后特聘和返聘的、有社会外聘的等等,各种政策待遇各不相同。甚至人事部门自己有时都搞不清楚,在人员变动、职务变动、工资录入中很容易出现问题,财务部门在发放时操作上也极容易出现失误。在审计中经常发现因计算错误而多发津贴的现象。
(三)虚领、冒领工资。有的单位虚增调入员工,扩大应付工资;有的单位不删除调出员工姓名,增加应付工资;有的单位故意不删除死亡职工,虚增应付工资;甚至有的单位干脆虚列员工姓名,无中生有,扩大应付工资。有的院系、部门多报加班天数、人数,然后冒领工资,贪污占用。有的捏造一些莫须有的外聘教师、客座教授,利用它们流动性大、无从查找的特点,编造课时费,套取单位资金。
(四)代扣代缴的款项不扣不缴。高校由于有学生的需求,因此水、电等部门都是月末从高校开户行中直接划转水电气费的总金额,然后由学校再从需交纳的职工中代扣。审计中发现有的高校给职工代垫的房租、水电费、医药费等款项从不代扣,把它作为一项福利分给职工。而对于一些教职工去世或调离后,家属居住其房屋又不在学校工作,学校更是无法代扣水电费。
(五)巧变名目,偷税漏税。有的学校在引进人才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科研启动费、课题费等费用,但这些都是工资外收入,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教师的课时费、加班费等补贴也都与工资脱钩,偷税漏税。
三、完善工资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工资审核。首先要设立专职工资审核人员,每月对工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调节;其次要完善审核环节,尤其在工资录入、套改这些容易出错的关键时期,更要关注。对于一些长期由出纳财会人员代领的工资,要加强监督。
(二)完善工资管理软件。随着工资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高校人事分配制度的不断发展,原始的EXCEL表格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高校工资管理的需要。例如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养老金的管理、业绩津贴的管理等,这些都要求有一套全新的、完善的工资管理软件的出现。
(三)规范政策依据。对于一些由学校自行规定发放的津贴种类,制定政策来规范,建立授权批准控制,避免津贴发放“一支笔”的现状。把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课时费、加班费等这一类收入用制度规范起来,减少发放的随意性。
(四)加强日常审计监督,可以让内部审计部门介入,对工资管理进行稽核控制。定期检查人员工资明细表,对于临时性补贴和临时性扣款及时沟通,查清原委;随时记载操作失误待修改的数据,以便下月核对。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一、现行工资的构成及特点
高校工资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即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收入和高校内部的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又由地方政策性津贴和校内津贴构成。其中工资收入部分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差异不大。岗位津贴中地方政策性津贴如交通费、通讯费、菜篮子等也受地方政府的一些政策约束,而校内津贴部分如课时津贴、加班费等都由各校自行建立,发放等级各异、发放形式灵活、发放办法多样。因此,高校工资既具有事业单位工资共有的特点,又具有高校特有的将学历与资历、责任与工作量紧紧贯穿于工资之中,结构繁杂的特点。
二、工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工资审计主要从应付工资的正确性、工资总额的合规性、工资的合法性、发放的合理性、分配的客觀性这五个方面入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资、津贴、补贴结构复杂,项目繁多。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既有国家统一的按职务工资和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也有高校内部的岗位津贴,即从高校预算外创收中拿出一块来进行内部再分配的收入部分。不同人员的工资标准设计也不尽合理,有的按职务套工资,有的按职称套工资,有的职务晋升了不增加工资,有的晋升新职务后,工资增加好几级。对于一些海外归来的学者、特殊岗位的教授的津、补贴发放,例如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国家并无明确的政策、依据,完全由学校审批,随意性很大,导致了审计时也无据可依,给审计增加了难度。
(二)管理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高校的教职员工队伍比较庞大,有人才市场招聘的、有海外归来的、有退休后特聘和返聘的、有社会外聘的等等,各种政策待遇各不相同。甚至人事部门自己有时都搞不清楚,在人员变动、职务变动、工资录入中很容易出现问题,财务部门在发放时操作上也极容易出现失误。在审计中经常发现因计算错误而多发津贴的现象。
(三)虚领、冒领工资。有的单位虚增调入员工,扩大应付工资;有的单位不删除调出员工姓名,增加应付工资;有的单位故意不删除死亡职工,虚增应付工资;甚至有的单位干脆虚列员工姓名,无中生有,扩大应付工资。有的院系、部门多报加班天数、人数,然后冒领工资,贪污占用。有的捏造一些莫须有的外聘教师、客座教授,利用它们流动性大、无从查找的特点,编造课时费,套取单位资金。
(四)代扣代缴的款项不扣不缴。高校由于有学生的需求,因此水、电等部门都是月末从高校开户行中直接划转水电气费的总金额,然后由学校再从需交纳的职工中代扣。审计中发现有的高校给职工代垫的房租、水电费、医药费等款项从不代扣,把它作为一项福利分给职工。而对于一些教职工去世或调离后,家属居住其房屋又不在学校工作,学校更是无法代扣水电费。
(五)巧变名目,偷税漏税。有的学校在引进人才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科研启动费、课题费等费用,但这些都是工资外收入,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教师的课时费、加班费等补贴也都与工资脱钩,偷税漏税。
三、完善工资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工资审核。首先要设立专职工资审核人员,每月对工资银行账户进行核对调节;其次要完善审核环节,尤其在工资录入、套改这些容易出错的关键时期,更要关注。对于一些长期由出纳财会人员代领的工资,要加强监督。
(二)完善工资管理软件。随着工资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高校人事分配制度的不断发展,原始的EXCEL表格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高校工资管理的需要。例如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医疗保险金的管理、养老金的管理、业绩津贴的管理等,这些都要求有一套全新的、完善的工资管理软件的出现。
(三)规范政策依据。对于一些由学校自行规定发放的津贴种类,制定政策来规范,建立授权批准控制,避免津贴发放“一支笔”的现状。把生活补贴、住房补贴、课时费、加班费等这一类收入用制度规范起来,减少发放的随意性。
(四)加强日常审计监督,可以让内部审计部门介入,对工资管理进行稽核控制。定期检查人员工资明细表,对于临时性补贴和临时性扣款及时沟通,查清原委;随时记载操作失误待修改的数据,以便下月核对。
(作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