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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家陈嘉庚赋予他举办的私人教育事业以公益性质,视私立学校为公共事业;他倡导国民的公益教育行为,尤为强调国民负有兴办教育的义务;在经济富有与投资公益先后次序上,他力倡公益不应等待富而后行;在家庭利益与公益事业的轻重程度上,他主张以公益事业为重;他秉承金钱取之于社会和金钱用之于社会的思想,以后者为毕生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