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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的准确、真实及完整是登记工作的内在要求。《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从字面上看,登记机构承担的是严格责任,换言之,非因登记部门过错导致的登记错误,登记机构也需承担赔偿责任。判定登记机构是否应该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