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强制措施决议中的人权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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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在断定出现“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以及侵略行为”的情势时,具有做出强制措施决议的权力.联合国在发展中产生了为人权而做出的强制措施决议,后来更是提出了“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来扩大对人权的保护范围.做出此类决议的理由可能是人权因素本身构成上述情势,也可能是人权因素是构成上述情势的原因之一.在为世界和平安全与人权保护做出贡献的同时,决议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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