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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财富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也凸显出来,60岁以上老龄人口2.4亿人,65岁以上老龄人口1.75亿人,两项数字均超过联合国(UN)确定的人口老龄化社会标准,即人口老龄化社会和重度人口老龄化社会。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笔者认为,银行业和保险业作为养老保险市场的主要力量,应主动参与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在近期的养老金报告中指出,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政府已把养老金改革和发展视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但在构建公平合理、激励相容、保障充足的养老金制度体系方面尚需要努力,以迎接人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如何认识这个问题?在2018年10月25日国际养老金监督官组织(IOPS)年会上,中国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了将人口压力变为经济转型的契机,持续改革并不断完善现代养老金制度,不但能够保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培育养老金融产业,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资金支持,而且可以使国民获得可靠的养老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兼顾供需两侧,可以成为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环节。
笔者认为,随着中国养老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养老产业与养老金融不仅能为金融企业带来商机,同时也能为医疗康养、AI智能及房地产行业带来参与的机会。一方面,养老产业的发展需要产业平台的保障。近年来,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国龄智能养老产业投资(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寸草春晖养老服务等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机构的出现,旨在解决因老龄人口猛增而产生的多元化社会服务需求。老实说,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养老产业起步较晚。无论是制度的顶层设计还是养老金融概念的提出,都是在国家经济转型26年后才进入实质性阶段。
另一方面,资金投入与积累成为推动养老产业发展专业化、规模化以及支付保障的重要支撑。分析他国经验,老龄人口比例的快速增长造成了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得老年人服务需求走向多元化。比如亚洲的日本和韩国这两个国家的补充养老金制度很快就建立起来。
参考早于中国进入现代化生活模式国家所走过的历程,多支柱养老金制度是满足老年人需求服务的基础,因为这项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养老金制度不合理,会扭曲劳动力市场和社会激励机制。目前,中国有相当一部分的养老支出由个人或家庭承担,大多来自储蓄账户。而在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能覆盖老龄人口的大部分支出需要。因此,中国要继续完善养老金三支柱制度,既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及个人自愿的IRA账户制度。在养老金基金投资领域,既要加大养老金投资产品的多元化,更需要养老金管理中税收制度的合理化。笔者深信,巨大的市场需求与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的陆续出台,定会促进中国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據有关数据分析,预计到2020年,养老产业增加值将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
从世界一些国家的实践看,养老金大多是三个支柱制度。美国的三支柱分别是(1)政府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计划。(2)由政府或雇主出资,带有福利性质的退休金计划。(3)个人自行管理的个人退休账户,也就是业内常说的IRA退休账户。IRA是一种由联邦政府通过税优政策的制定、个人自愿参与的补养计划。瑞典的养老金制度也是由三个支柱组成,分别是:(1)覆盖全民的国家强制性基本养老金,它包含三个层次:最低养老金担保(GP)、名义账户制度和实际积累制。(2)准强制性的职业养老金计划。(3)个人自愿养老储蓄。加拿大的体制是:(1)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2)注册养老金计划(RPP)。(3)个人养老储蓄账户。韩国的养老金三支柱分别是:(1)国民年金制度。(2)企业年金制度。(3)商业养老保险制度,英文为Private Pension Scheme。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四个国家的养老金制度都是建立在立法基础上的。
美国在1935年实施了《社会保障法》,逐步形成了现在的制度。韩国的制度是在朝鲜战争停战后的第七年(1960年),在国家经济从农业经济转轨到工业经济为主的过程中建立的。随后,韩国在1972年制定了《国民养老保险法》。从1992年起,国民养老保险强制性制度开始得到完善和加强,实施对象从10人以上单位扩大到5人(含5人)以上单位的职工,基金筹措延续企业、职工个人与国家三者共同负担的方式,特殊行业人员的养老金由国家全额承担。
而中国养老金制度经过28年的发展也正在逐渐完善,但从基金覆盖面和基金积累方面分析,第一支柱包括基础养老保险及其储备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8.58亿人口,占符合参保条件人口的76%。第二支柱作为补充养老金,包括了自2004年开始启动的企业年金和当前正在全国开展的职业年金计划,但中国这类计划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只覆盖了城镇就业人数的5.7%,远不能发挥作为第二支柱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渗透率低。根据原保监会的统计,中国人均商业养老保险保单不到0.5张,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在1.5张。
由此可见,中国的三个支柱发展很不均衡。强制参与的第一支柱起步最早,基金规模保持领先。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不太理想。以企业年金为例,自2004年人社部关于企业年金的两个文件颁布以来,基金积累规模远低于预期,况且政策规定这是一项自愿性的制度,本身这就是个问题。自国家允许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和合资企业大部分都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动性,这是造成中国企业年金覆盖的企业在职职工人数非常有限的原因,企业年金制度并没有取得相应的地位和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此外,由于税优政策的滞后,三个支柱体系的发展存在着明显的失衡现象,第一支柱养老金基金积累占了养老金基金70%以上的规模,造成了当下中国养老金支出过于依赖第一支柱的现象,基本养老金的缺口越来越大。因此,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逐步向强制性制度过渡;同时积极推进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对改善养老保险现状、满足个人多元化的养老需求以及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均有重要意义。 截至2018年底,中国全部养老金基金规模已累积了大约8万多亿元人民币,而美国的规模是28万亿美元, 从人口基数看,中国的养老金发展空间巨大。从投资收益看,中国养老金近十年来三个支柱之间的投资收益差异也颇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基本养老金积累和投资管理期间赶上了经济最佳的年份。但补养年金制度建立后,多数年份经济处于下行期。二是管理制度上有缺陷,长期基金投资用短期期限评价投资业绩,造成了风险和损失。三是有资格的养老金投管机构投资产品单一,产品的研发与管理均不到位。
中国第二支柱的建立,虽加快了中国养老金制度的建设步伐,但从总量上看,中国养老金的规模与世界水平相比仍然偏低。三个支柱的总额只占GDP的15% 左右,尤其是其中的第二、三支柱只占GDP的4%,远不及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6%)。目前,由于养老储备基金不足、中国老龄人口增长速度的过快而变得更为严峻,因此,建设新型、覆盖面广且高效的养老金制度的任务非常紧迫。
自2013年以来,国家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社会各界都在积极探索建设中国经济转型后的养老金制度新模式。预计随着养老金改革的不断深化,未来十年中国养老金总规模的年化平均增幅将超过15%,到 2025年总规模有望达到45萬亿元人民币, 占GDP的45%左右。而在具体的三支柱之间,成立较晚、基数较低的第二与第三支柱有望实现远高于第一支柱的增速,而第二和第三支柱更为市场化的发展模式也将有助于它们以更高效的方式运作,这将为包括专业养老金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咨询服务类企业和地产、医疗、康养保健等各个行业在内的参与方带来巨大的商机。
2018年,中国启动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工作后,业内人士目光均投向了养老目标基金,如果公募基金也纳入个税递延账户,中国养老基金规模将会呈快速发展态势。在这个时期,我们需要一个专业化和全方位覆盖生命周期的养老金现金流管理、家庭资产负债表咨询管理、基金的动态平衡管理、投资者教育以及主动风险管理等一系列的养老金投资管理环境。国家有关监管机构应积极努力创造环境,具体说:一是要引导养老金投资机构树立长期稳健的投资理念,提高监管的技术水平,促进养老资金的长期增值。二是要将养老金改革与发展养老产业相结合。在养老金制度改革过程中,还要整合医疗、老年看护、养老社区等多方面养老资源,全方位地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要重视新技术的应用,提升养老产业链供给能力和水平。三是要以促进竞争和专业化管理为目标,坚定不移地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把已确定的放开股比限制等开放措施落实到位,鼓励外资机构参与中国养老领域的服务。
(作者为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编辑:陆玲)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在近期的养老金报告中指出,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政府已把养老金改革和发展视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但在构建公平合理、激励相容、保障充足的养老金制度体系方面尚需要努力,以迎接人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如何认识这个问题?在2018年10月25日国际养老金监督官组织(IOPS)年会上,中国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了将人口压力变为经济转型的契机,持续改革并不断完善现代养老金制度,不但能够保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实施,培育养老金融产业,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资金支持,而且可以使国民获得可靠的养老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兼顾供需两侧,可以成为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环节。
笔者认为,随着中国养老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养老产业与养老金融不仅能为金融企业带来商机,同时也能为医疗康养、AI智能及房地产行业带来参与的机会。一方面,养老产业的发展需要产业平台的保障。近年来,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国龄智能养老产业投资(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寸草春晖养老服务等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机构的出现,旨在解决因老龄人口猛增而产生的多元化社会服务需求。老实说,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养老产业起步较晚。无论是制度的顶层设计还是养老金融概念的提出,都是在国家经济转型26年后才进入实质性阶段。
另一方面,资金投入与积累成为推动养老产业发展专业化、规模化以及支付保障的重要支撑。分析他国经验,老龄人口比例的快速增长造成了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得老年人服务需求走向多元化。比如亚洲的日本和韩国这两个国家的补充养老金制度很快就建立起来。
参考早于中国进入现代化生活模式国家所走过的历程,多支柱养老金制度是满足老年人需求服务的基础,因为这项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养老金制度不合理,会扭曲劳动力市场和社会激励机制。目前,中国有相当一部分的养老支出由个人或家庭承担,大多来自储蓄账户。而在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能覆盖老龄人口的大部分支出需要。因此,中国要继续完善养老金三支柱制度,既基本养老、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及个人自愿的IRA账户制度。在养老金基金投资领域,既要加大养老金投资产品的多元化,更需要养老金管理中税收制度的合理化。笔者深信,巨大的市场需求与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的陆续出台,定会促进中国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據有关数据分析,预计到2020年,养老产业增加值将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
从世界一些国家的实践看,养老金大多是三个支柱制度。美国的三支柱分别是(1)政府强制执行的社会保障计划。(2)由政府或雇主出资,带有福利性质的退休金计划。(3)个人自行管理的个人退休账户,也就是业内常说的IRA退休账户。IRA是一种由联邦政府通过税优政策的制定、个人自愿参与的补养计划。瑞典的养老金制度也是由三个支柱组成,分别是:(1)覆盖全民的国家强制性基本养老金,它包含三个层次:最低养老金担保(GP)、名义账户制度和实际积累制。(2)准强制性的职业养老金计划。(3)个人自愿养老储蓄。加拿大的体制是:(1)加拿大养老金计划(CPP)。(2)注册养老金计划(RPP)。(3)个人养老储蓄账户。韩国的养老金三支柱分别是:(1)国民年金制度。(2)企业年金制度。(3)商业养老保险制度,英文为Private Pension Scheme。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四个国家的养老金制度都是建立在立法基础上的。
美国在1935年实施了《社会保障法》,逐步形成了现在的制度。韩国的制度是在朝鲜战争停战后的第七年(1960年),在国家经济从农业经济转轨到工业经济为主的过程中建立的。随后,韩国在1972年制定了《国民养老保险法》。从1992年起,国民养老保险强制性制度开始得到完善和加强,实施对象从10人以上单位扩大到5人(含5人)以上单位的职工,基金筹措延续企业、职工个人与国家三者共同负担的方式,特殊行业人员的养老金由国家全额承担。
而中国养老金制度经过28年的发展也正在逐渐完善,但从基金覆盖面和基金积累方面分析,第一支柱包括基础养老保险及其储备基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8.58亿人口,占符合参保条件人口的76%。第二支柱作为补充养老金,包括了自2004年开始启动的企业年金和当前正在全国开展的职业年金计划,但中国这类计划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只覆盖了城镇就业人数的5.7%,远不能发挥作为第二支柱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渗透率低。根据原保监会的统计,中国人均商业养老保险保单不到0.5张,而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在1.5张。
由此可见,中国的三个支柱发展很不均衡。强制参与的第一支柱起步最早,基金规模保持领先。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不太理想。以企业年金为例,自2004年人社部关于企业年金的两个文件颁布以来,基金积累规模远低于预期,况且政策规定这是一项自愿性的制度,本身这就是个问题。自国家允许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以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和合资企业大部分都没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主动性,这是造成中国企业年金覆盖的企业在职职工人数非常有限的原因,企业年金制度并没有取得相应的地位和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此外,由于税优政策的滞后,三个支柱体系的发展存在着明显的失衡现象,第一支柱养老金基金积累占了养老金基金70%以上的规模,造成了当下中国养老金支出过于依赖第一支柱的现象,基本养老金的缺口越来越大。因此,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逐步向强制性制度过渡;同时积极推进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对改善养老保险现状、满足个人多元化的养老需求以及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均有重要意义。 截至2018年底,中国全部养老金基金规模已累积了大约8万多亿元人民币,而美国的规模是28万亿美元, 从人口基数看,中国的养老金发展空间巨大。从投资收益看,中国养老金近十年来三个支柱之间的投资收益差异也颇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基本养老金积累和投资管理期间赶上了经济最佳的年份。但补养年金制度建立后,多数年份经济处于下行期。二是管理制度上有缺陷,长期基金投资用短期期限评价投资业绩,造成了风险和损失。三是有资格的养老金投管机构投资产品单一,产品的研发与管理均不到位。
中国第二支柱的建立,虽加快了中国养老金制度的建设步伐,但从总量上看,中国养老金的规模与世界水平相比仍然偏低。三个支柱的总额只占GDP的15% 左右,尤其是其中的第二、三支柱只占GDP的4%,远不及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6%)。目前,由于养老储备基金不足、中国老龄人口增长速度的过快而变得更为严峻,因此,建设新型、覆盖面广且高效的养老金制度的任务非常紧迫。
自2013年以来,国家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社会各界都在积极探索建设中国经济转型后的养老金制度新模式。预计随着养老金改革的不断深化,未来十年中国养老金总规模的年化平均增幅将超过15%,到 2025年总规模有望达到45萬亿元人民币, 占GDP的45%左右。而在具体的三支柱之间,成立较晚、基数较低的第二与第三支柱有望实现远高于第一支柱的增速,而第二和第三支柱更为市场化的发展模式也将有助于它们以更高效的方式运作,这将为包括专业养老金公司、保险公司、金融咨询服务类企业和地产、医疗、康养保健等各个行业在内的参与方带来巨大的商机。
2018年,中国启动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工作后,业内人士目光均投向了养老目标基金,如果公募基金也纳入个税递延账户,中国养老基金规模将会呈快速发展态势。在这个时期,我们需要一个专业化和全方位覆盖生命周期的养老金现金流管理、家庭资产负债表咨询管理、基金的动态平衡管理、投资者教育以及主动风险管理等一系列的养老金投资管理环境。国家有关监管机构应积极努力创造环境,具体说:一是要引导养老金投资机构树立长期稳健的投资理念,提高监管的技术水平,促进养老资金的长期增值。二是要将养老金改革与发展养老产业相结合。在养老金制度改革过程中,还要整合医疗、老年看护、养老社区等多方面养老资源,全方位地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要重视新技术的应用,提升养老产业链供给能力和水平。三是要以促进竞争和专业化管理为目标,坚定不移地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把已确定的放开股比限制等开放措施落实到位,鼓励外资机构参与中国养老领域的服务。
(作者为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编辑: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