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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提出,要通过立法和监管积极创造条件,从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两方面着手、使并购重组走出以绩差上市公司为中心.以价值转移和再分配为主要方式的死胡同.形成以实质性资产重组为主,以产业整合勾特征的战略性并购重组的新格局。我国交购重组是体制因素驱动型,立法和监管对开购重组的影响重大立法和监管应当鼓励和引导并购交易创造价值,让市场参与者有平等的舞台进行竞争,为证券市场大量历史遗留难题的解决剖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在立法和监管的模式上.已于去年12月1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采取了极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