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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保护原则是私法之“诚实信用原则”在公法领域的转化和延伸,是二战后由联邦德国通过法院判例逐渐发展起来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我国行政许可法开创了我国信赖保护原则的先河,意义重大。但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抽象而不易掌握。本文对该原则涵义进行界定,探讨其在行政许可法中的适用范围、方式和保护手段,并对现行法律规定现存不足提出几点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