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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冶铁业由官营与私营两部分组成。官营冶铁业可分为内史与少府两个体系:内史下设地方铁官,主要负责生产农具和工具,由官府分配或出借,也生产一些生活用具,由铁市官出售盈利;少府铁官主要为王室提供铁兵器等。私营冶铁业在秦统一过程中被纳入其手工业体系,促进了秦冶铁业的发展。秦统治者始终保持官营冶铁业的主导地位,对冶铁原料、劳动力、成品和废旧铁器都实行严密的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