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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千帆竞发的今天,这对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平衡点,处理好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意义重大。一方面,法治并非总是滞后于改革,法治同样可以引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