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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小的手术后,左腿骨折的妻子面临截肢,但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均称“不构成医疗事故”。2006年9月7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终于下达了对此案的判决书:“忠县中医院在对王朝珍的诊治过程中存在着医疗过失……由中医院赔偿王朝珍69845.99元”,看着这张等了8年的判决书,周泽桂和妻子王朝珍禁不住抱头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