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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原煤产量“以质计量”折算办法就是当原煤灰分(或-1.4精煤回收率)完成计划指标时,实行降灰(或提高-1.4精煤回收率)加产奖励;完不成计划灰分(或-1.4精煤回收率)指标时,将原煤产量折算成达到计划灰分(或-1.4精煤回收率)的合格产量,实行超灰(或降低-1.4精煤回收率)扣产处罚的一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