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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中,农村承包经营户是非常富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法律主体,这种中国特色既源于几千年中国独特的历史背景,同时也源于当代中国独特的经济制度.对个体农户的历史背景进行探讨并进行规范分析,充分证明应该将农户纳入民事主体法律制度的框架之中,避免将其视为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这对中国民事法律主体制度的构建具有特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