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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6月,笔者所在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刘某父亲的委托,指派笔者担任刘某涉嫌聚众斗殴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通过与委托人沟通,笔者了解到,委托之时犯罪嫌疑人刚刚被侦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天,刘某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岁、还是在校学生,并具备自首情节,委托人急切盼望通过律师能够为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