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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人,音乐教学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这里强调的就是学生的自主学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教育局长保罗·郎格朗说:“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自主学习的人。”音乐学科不同于其他学科,它本身的非语义性和不确定性使它具有特殊的学习方式一自主体验。如何让学生真正主动起来,成为音乐课堂的主人,浅谈几点见解和做法:
一、构建开放的教学模式,培养创新意识
传统的教学模式以“灌输式”为主要特征,过分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压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极大地束缚了学生的求异思维和创新意识。依据新课标理念,尝试建立一种突出学生发展,以“主体性、创新性”为特征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开放性音乐教学模式。在实践中学习,搭建让学生自主表演的“青春舞台”和“金色音乐厅”,使学生的心理素质、协调能力和创新思维都能得到良好地发展。例如在《民族打击乐器》的介绍一课中,我采用“活动一体验”的开放性教学模式,把学生分成四组,给每组发了一套鼓、锣、钹等常见的民族打击乐器,让学生运用“看、摸、敲、磨、刮”等多种方法,总结出这些打击乐器的形状构造、演奏手法和音色特点。由于在教学中教师淡出了“教”的角色,让学生自由主动地参与实践和探索,学生的探求欲望、创作欲望、表现欲望都被充分激发,通过“看、摸、敲、打”等实践活动的体验学习,学生不仅在较短的时间内较为直观清晰的了解各打击乐器的形状构造,更在实践中摸索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通过自主地体验和探索,求新、求异、求广地学习,逐步培养了创新的意识和胆识,从而使音乐课真正的“活”起来,焕发出创造的活力。
二、培养学生的兴趣,激发主动学习的欲望
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培养学生音乐兴趣是获得音乐自主学习的动力。在丰富的音乐教学实践中,蕴含着许多有利于激发、形成和发展学生音乐兴趣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几个方面:(1)要爱护学生的音乐好奇心。对美好事物的热爱与追求是人类的本能,而学生与生俱来就有对动听、悦耳音响的好奇心,保护好学生的好奇心,是培养音乐兴趣的前提。(2)尊重学生的音乐感受。比如对其所聆听的音乐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尽可能地让学生自由发挥,而不应总是促使学生进行勉强地联想,或是由教师来做标准答案式的讲解。如在歌唱《军港之夜》教学时,启发学生想象大海的美景,海的宽广、海浪的起伏,自己划着小船在平静的海中摇荡的情景,将音乐与体态律动自然地整合起来,将外部动作与内心体验最大限度地联系在一起,以形成稳定而持久的音乐兴趣。
三、增强学生自我效能感,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自我效能感是个体对自己是否有能力组织和执行某种特定行为的判断,是自信心在某项任务中的具体表现。为了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增强他们的自我效能感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我采用以下做法,尽可能地发掘学生的长处,多给学生提供表现音乐才能的机会,并及时评价与鼓励。比如在教学中进行音乐表演时让学生选择擅长的音乐活动,唱得好的学生可以独唱或重唱,舞蹈有特长的可以伴舞,会钢琴或其它乐器的学生可以伴奏,即使能力很弱的学生也可以让其体验到音乐活动中的成功感;如让学生把自己喜欢的音乐作品带来大家一起欣赏,让其当一回小老师把这首作品介绍给同学们,也让其它学生谈自己聆听的感受;每学期末,我都会组织学生自主筹划一台班级音乐会,给每位同学展示自我的机会和舞台。我想在此过程中,同学们的收获是不言而喻的,如能大胆地登台表演节目,同学合作排练表演时建立起来的友情和合作精神等,是其它学科所不能替代的。同学们那爽朗的笑声,欢乐的歌声,正是他们成功的喜悦之情。
四、建立开放的音乐教学评价体系,激发自主创新意识
在以往的课堂音乐教学评价中,教师往往采用让学生唱一首课本上的歌曲来给学生评分,有的教师甚至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和对学生大体的印象给学生打分,殊不知这样做是不科学也是不全面的。新课标的理念表明:音乐教学的主要任务不是培养“音乐家”,而是培养能“终身热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人”。强调音乐兴趣的爱好与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强调通过音乐教育开发创造潜能,培养全面、和谐、充分发展的个体才是音乐教学追求的目标。
在教学实践中,我尝试构建开放的音乐评价方法,积极探索过程性、主体性、展示性评价方式。主要内容有:平时积累评价法、合作表演评价法、特长展示评价法。平时积累评价法是把学生平时在课堂中学习音乐的兴趣和态度作为重要成绩给予记载;合作表演法是以小组为单位,选择一首歌曲、器乐曲或一个舞蹈进行合作表演;特长展示评价法是学生个性化的吹拉弹唱等各项特长,都可以在“班级音乐会”上展示,作为考核内容之一;最后将这三部分综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实践表明:兴趣是创新的基础和源泉,成功的喜悦和乐趣,能极大地唤起学生的创新热情,而开放评价的目的就是让学生不断品尝到学习音乐和获得创新的成功乐趣。
音乐家冼星海说过:“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在音乐教学中实施“自主学习”的教学方式,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和音乐活动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学生主动探究的精神和创新品质。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还有很多,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在实践中努力研究,探索它的规律,创造性地用于教学。让学生在积极自主地接触音乐、参与音乐、创作音乐中,张开想象创新的翅膀,遨游于充满创造快乐的音乐殿堂。
一、构建开放的教学模式,培养创新意识
传统的教学模式以“灌输式”为主要特征,过分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作用,压制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极大地束缚了学生的求异思维和创新意识。依据新课标理念,尝试建立一种突出学生发展,以“主体性、创新性”为特征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开放性音乐教学模式。在实践中学习,搭建让学生自主表演的“青春舞台”和“金色音乐厅”,使学生的心理素质、协调能力和创新思维都能得到良好地发展。例如在《民族打击乐器》的介绍一课中,我采用“活动一体验”的开放性教学模式,把学生分成四组,给每组发了一套鼓、锣、钹等常见的民族打击乐器,让学生运用“看、摸、敲、磨、刮”等多种方法,总结出这些打击乐器的形状构造、演奏手法和音色特点。由于在教学中教师淡出了“教”的角色,让学生自由主动地参与实践和探索,学生的探求欲望、创作欲望、表现欲望都被充分激发,通过“看、摸、敲、打”等实践活动的体验学习,学生不仅在较短的时间内较为直观清晰的了解各打击乐器的形状构造,更在实践中摸索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通过自主地体验和探索,求新、求异、求广地学习,逐步培养了创新的意识和胆识,从而使音乐课真正的“活”起来,焕发出创造的活力。
二、培养学生的兴趣,激发主动学习的欲望
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培养学生音乐兴趣是获得音乐自主学习的动力。在丰富的音乐教学实践中,蕴含着许多有利于激发、形成和发展学生音乐兴趣的因素。其中,最主要的几个方面:(1)要爱护学生的音乐好奇心。对美好事物的热爱与追求是人类的本能,而学生与生俱来就有对动听、悦耳音响的好奇心,保护好学生的好奇心,是培养音乐兴趣的前提。(2)尊重学生的音乐感受。比如对其所聆听的音乐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尽可能地让学生自由发挥,而不应总是促使学生进行勉强地联想,或是由教师来做标准答案式的讲解。如在歌唱《军港之夜》教学时,启发学生想象大海的美景,海的宽广、海浪的起伏,自己划着小船在平静的海中摇荡的情景,将音乐与体态律动自然地整合起来,将外部动作与内心体验最大限度地联系在一起,以形成稳定而持久的音乐兴趣。
三、增强学生自我效能感,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
自我效能感是个体对自己是否有能力组织和执行某种特定行为的判断,是自信心在某项任务中的具体表现。为了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增强他们的自我效能感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我采用以下做法,尽可能地发掘学生的长处,多给学生提供表现音乐才能的机会,并及时评价与鼓励。比如在教学中进行音乐表演时让学生选择擅长的音乐活动,唱得好的学生可以独唱或重唱,舞蹈有特长的可以伴舞,会钢琴或其它乐器的学生可以伴奏,即使能力很弱的学生也可以让其体验到音乐活动中的成功感;如让学生把自己喜欢的音乐作品带来大家一起欣赏,让其当一回小老师把这首作品介绍给同学们,也让其它学生谈自己聆听的感受;每学期末,我都会组织学生自主筹划一台班级音乐会,给每位同学展示自我的机会和舞台。我想在此过程中,同学们的收获是不言而喻的,如能大胆地登台表演节目,同学合作排练表演时建立起来的友情和合作精神等,是其它学科所不能替代的。同学们那爽朗的笑声,欢乐的歌声,正是他们成功的喜悦之情。
四、建立开放的音乐教学评价体系,激发自主创新意识
在以往的课堂音乐教学评价中,教师往往采用让学生唱一首课本上的歌曲来给学生评分,有的教师甚至凭自己的主观臆断和对学生大体的印象给学生打分,殊不知这样做是不科学也是不全面的。新课标的理念表明:音乐教学的主要任务不是培养“音乐家”,而是培养能“终身热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的人”。强调音乐兴趣的爱好与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强调通过音乐教育开发创造潜能,培养全面、和谐、充分发展的个体才是音乐教学追求的目标。
在教学实践中,我尝试构建开放的音乐评价方法,积极探索过程性、主体性、展示性评价方式。主要内容有:平时积累评价法、合作表演评价法、特长展示评价法。平时积累评价法是把学生平时在课堂中学习音乐的兴趣和态度作为重要成绩给予记载;合作表演法是以小组为单位,选择一首歌曲、器乐曲或一个舞蹈进行合作表演;特长展示评价法是学生个性化的吹拉弹唱等各项特长,都可以在“班级音乐会”上展示,作为考核内容之一;最后将这三部分综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实践表明:兴趣是创新的基础和源泉,成功的喜悦和乐趣,能极大地唤起学生的创新热情,而开放评价的目的就是让学生不断品尝到学习音乐和获得创新的成功乐趣。
音乐家冼星海说过:“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在音乐教学中实施“自主学习”的教学方式,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和音乐活动的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学生主动探究的精神和创新品质。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还有很多,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在实践中努力研究,探索它的规律,创造性地用于教学。让学生在积极自主地接触音乐、参与音乐、创作音乐中,张开想象创新的翅膀,遨游于充满创造快乐的音乐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