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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劳务派遣是企业新的用人方式,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但企业在实际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时,仍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从企业如何规范用工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以期望将劳务派遣在企业中得到很好的利用,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关键词:企业;劳务派遣;应用
随着经济发展,企业用人机制也灵活多样,以中交二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为例,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施工项目遍布全国,甚至是海外,单纯的依靠每年一次大学毕业生的招聘已经远远满足不了企业的用工需要,企业随时要根据项目工程的需要招聘用工,而劳务派遣人员成了企业用工的途径之一。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由于它符合效率优先的市场经济规则,因而这种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形式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
一、劳务派遣在企业中的优势
企业在采用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后,可以节约管理成本,减轻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大量烦琐的日常管理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
(一)便于进行人事管理
企业不需要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的人事工作由我公司负责完成。企业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是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与我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在企业。企业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是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二)降低劳动力成本
企业在核算劳务派遣人才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职位效益、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等, 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三)降低用工风险
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企业只是事实用工单位,企业与劳务工不发生劳动关系,避免了与劳务工因劳动关系而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形。劳务合同期满,劳务派遣协议也就终止,企业不必承担安置劳务工的就业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从而大大减少了用工风险。
(四)有效防止人才流失
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我公司调集管理,在合同期内,我公司对被聘用人员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这样完全可以保证被聘用人员尽心尽力做好工作,企业不会担心人才流失和"跳槽"。
二、 劳务派遣用工中遇到的问题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兴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有其优越性,但是,在实际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中企业也会遇到了很多问题。
(一)劳资纠纷中,常常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在劳务工的社会保险上,一些派遣公司并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在用工期间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本应由派遣公司按法律规定承担办理劳务工的工伤申报、理赔事宜。但事实上,由于派遣公司没有及时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导致劳务工得不到及时的补偿,企业最终须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造成了企业用工风险及用工成本的增加。
(二)派遣单位的迟延支付工资行为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劳务公司经常会出现延迟发放工资或是不按固定日期放工资等现象,企业如果重视度不够,就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且劳务工很少能够享受企业的奖金和福利等,这直接影响了劳务工的实际生活与工作热情,不利于企业的运行与发展。
(三)缺乏对劳工的管理机制,监管和考核缺位
企业没有制定对劳务工的工作表现的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情形,缺乏对劳务工的晋升机制和激励机制。一旦劳务工与企业发生用工纠纷时,企业往往比较被动,缺乏基本的信息与评判依据。
三、对策建议
劳务工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效益、企业的形象乃至社会声誉,因而企业积极探求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途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选择信用良好的劳务派遣公司
企业应从资金能力、业务能力、信誉等方面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审查。《劳动合同法》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而,企业为了避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用工风险,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的作用,一定要选择实力强、资力深、在社会上有良好口碑的劳务派遣公司。
(二)必须要加强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沟通及对其进行监管
劳动合同是重要的法律依据,企业应对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其与每一位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合同的内容与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企业与劳务工签订工作协议时,应当谨慎细致,避免被误认为劳动关系。企业应要求劳务公司及时开具劳务工的薪酬、社会保险费和管理费等票据,并对企业单独列帐,不得与其它单位合帐处理,以便于核查落实情况。企业还应监督劳务公司按月根据工作业绩、考核记录对劳务工的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企业还应与劳务派遣公司在派遣合同中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应避免合同中出现以劳务费代替劳动报酬等称谓,进而可能侵占劳务工工资及各项社保利益,转手支付劳动报酬等可能造成的各种风险。若劳务派遣公司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务工劳动报酬,克扣劳动报酬或是延迟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是缴纳滞纳金。
(三)企业要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
企业应经常进行自查,对目前已经存在的劳务派遣合同和使用劳务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找出目前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相悖的地方。企业可以按照民主程序,制定本企业劳务工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流程、奖惩措施、工资晋升制度等内容。并让劳务工拥有知情权,将规章制度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示、告知劳务工,也便于他们遵守。企业还应制作劳务工用工明细,完善劳务工信息。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劳务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进行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做好劳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进行安全生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按月将所使用劳务工的考勤、业绩等信息反馈给劳务派遣公司,及时将工资、社会保险费和管理费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并监督落实。
企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是增强社会责任感的表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夏波光,邱婕.劳务派遣,期待走向正规.中国劳动,2005(6)
[2]许亚盛.完善与推行新型用工制度-劳务派遣制.化工管理,2007(6)
作者简介:赵晓梅(1976.8-),女,人力资源经济师,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关键词:企业;劳务派遣;应用
随着经济发展,企业用人机制也灵活多样,以中交二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为例,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施工项目遍布全国,甚至是海外,单纯的依靠每年一次大学毕业生的招聘已经远远满足不了企业的用工需要,企业随时要根据项目工程的需要招聘用工,而劳务派遣人员成了企业用工的途径之一。
劳务派遣是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引进开发的新的人才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或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动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则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对员工提供人事行政、劳资福利、后勤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发选择的结果,由于它符合效率优先的市场经济规则,因而这种人力资源外包的用工形式在我国发展十分迅速。
一、劳务派遣在企业中的优势
企业在采用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后,可以节约管理成本,减轻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大量烦琐的日常管理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
(一)便于进行人事管理
企业不需要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的人事工作由我公司负责完成。企业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是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与我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在企业。企业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是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二)降低劳动力成本
企业在核算劳务派遣人才的总支出时,主要考虑职位效益、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等, 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三)降低用工风险
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企业只是事实用工单位,企业与劳务工不发生劳动关系,避免了与劳务工因劳动关系而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形。劳务合同期满,劳务派遣协议也就终止,企业不必承担安置劳务工的就业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从而大大减少了用工风险。
(四)有效防止人才流失
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我公司调集管理,在合同期内,我公司对被聘用人员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这样完全可以保证被聘用人员尽心尽力做好工作,企业不会担心人才流失和"跳槽"。
二、 劳务派遣用工中遇到的问题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兴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有其优越性,但是,在实际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中企业也会遇到了很多问题。
(一)劳资纠纷中,常常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在劳务工的社会保险上,一些派遣公司并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在用工期间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本应由派遣公司按法律规定承担办理劳务工的工伤申报、理赔事宜。但事实上,由于派遣公司没有及时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导致劳务工得不到及时的补偿,企业最终须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造成了企业用工风险及用工成本的增加。
(二)派遣单位的迟延支付工资行为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劳务公司经常会出现延迟发放工资或是不按固定日期放工资等现象,企业如果重视度不够,就会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且劳务工很少能够享受企业的奖金和福利等,这直接影响了劳务工的实际生活与工作热情,不利于企业的运行与发展。
(三)缺乏对劳工的管理机制,监管和考核缺位
企业没有制定对劳务工的工作表现的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情形,缺乏对劳务工的晋升机制和激励机制。一旦劳务工与企业发生用工纠纷时,企业往往比较被动,缺乏基本的信息与评判依据。
三、对策建议
劳务工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效益、企业的形象乃至社会声誉,因而企业积极探求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途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选择信用良好的劳务派遣公司
企业应从资金能力、业务能力、信誉等方面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审查。《劳动合同法》在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而,企业为了避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用工风险,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的作用,一定要选择实力强、资力深、在社会上有良好口碑的劳务派遣公司。
(二)必须要加强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沟通及对其进行监管
劳动合同是重要的法律依据,企业应对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其与每一位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合同的内容与劳动合同内容应当一致。企业与劳务工签订工作协议时,应当谨慎细致,避免被误认为劳动关系。企业应要求劳务公司及时开具劳务工的薪酬、社会保险费和管理费等票据,并对企业单独列帐,不得与其它单位合帐处理,以便于核查落实情况。企业还应监督劳务公司按月根据工作业绩、考核记录对劳务工的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企业还应与劳务派遣公司在派遣合同中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应避免合同中出现以劳务费代替劳动报酬等称谓,进而可能侵占劳务工工资及各项社保利益,转手支付劳动报酬等可能造成的各种风险。若劳务派遣公司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劳务工劳动报酬,克扣劳动报酬或是延迟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是缴纳滞纳金。
(三)企业要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
企业应经常进行自查,对目前已经存在的劳务派遣合同和使用劳务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找出目前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相悖的地方。企业可以按照民主程序,制定本企业劳务工管理办法,明确考核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流程、奖惩措施、工资晋升制度等内容。并让劳务工拥有知情权,将规章制度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示、告知劳务工,也便于他们遵守。企业还应制作劳务工用工明细,完善劳务工信息。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劳务工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进行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做好劳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进行安全生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按月将所使用劳务工的考勤、业绩等信息反馈给劳务派遣公司,及时将工资、社会保险费和管理费转移给劳务派遣公司,并监督落实。
企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是增强社会责任感的表现,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夏波光,邱婕.劳务派遣,期待走向正规.中国劳动,2005(6)
[2]许亚盛.完善与推行新型用工制度-劳务派遣制.化工管理,2007(6)
作者简介:赵晓梅(1976.8-),女,人力资源经济师,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