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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会计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到了12月31日就标志着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了,这时就要进行“关账”,把当年所有的收入、支出进行年终结转。但在实践中,村级干部报酬、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费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却要滞后到次年的1月下旬才能到村,于是许多村就账记账,一直等待资金到位,才把这三项资金都记到下一年度的账上。笔者认为这样做不妥,原因有三:一是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属于本期的收支,不论资金是否收到或支出,都要在本期账上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