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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是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农民为主要的负债对象,以农业、农村、农民为主要的服务对象,以农民和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为股本构成的主要来源.这些特点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所以,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除对商业银行基本的监管内容和要求以外.还应有一些特殊的因素需要在今后实施监管中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