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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泗洪县群众近日向本刊爆料,称泗洪县在国家大力清理整治党政机关建设楼堂馆所之际,动用1.2亿元县财政资金,在泗洪洪泽湖湿地风景区内顶风违纪建设“泗洪洪泽湖湿地培训中心”项目。
群众提供的资料显示:“泗洪洪泽湖湿地培训中心项目占地30亩,总投资1.2亿元, 建筑面积1.72万平方米,分宾馆和会所两个部分。宾馆部分为可同时容纳300余人住宿的五层建筑;会所部分建设三层,可提供400余人同时进行会议及就餐。”
6月3日,记者赶到泗洪洪泽湖湿地培训中心项目现场,进行实地采访。
在现场记者看到,泗洪洪泽湖湿地培训中心项目已经基本建成,施工人员在做室内装饰。据现场的施工人员告诉记者,工程若进展的快,9月份就能够营业。
泗洪洪泽湖湿地培训中心项目的运作主体、即建设单位,是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4日,注册资本7500万元,由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组建,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信田,同时为泗洪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
而有证据表明,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泗洪县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14.3亿元,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为泗洪县人民政府县长徐勤忠,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泗洪县政府办副主任丁家将。
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均属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
众所周知,国家目前正在大力清理整治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均规定:禁止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
徐勤忠、丁家将、王信田等人作为政府公务员,分别在上述两家国有企业兼职,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
《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的立法释义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权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收入,从而保持公务员的廉洁,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与本规定相关的是本法第42条的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该规定中的“在机关外兼职”,不包括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这是因为根据本条规定,这种兼职是绝对禁止的,有关机关不得批准。”
中共中央组织部已于2013年10月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
显然,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在泗洪县并没有按照国家要求清理到位。
那么,身为公务员的徐勤忠、丁家将、王信田,直接在“泗洪洪泽湖湿地培训中心”项目建设单位或关联单位违规兼职背后,与违规使用县财政资金建设培训中心项目,有没有关系呢?
6月4日,本刊记者到泗洪县政府采访,但直到记者离开泗洪,都没有相关人员接受采访,无奈,最后记者只好将提纲放在了泗洪县委宣传部,拜托宣传部同志带向领导汇报记者需要了解的问题,以期事后得到书面回复。
然而,在记者离开泗洪后的第二天,也就是6月5日,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工时系统”网上,有关“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发生了变更,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由徐勤忠县长,变更成了泗洪县财政局副局长朱毅。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企业信息没有变更。
有错就改本来是好事。但泗洪县政府有关主要领导在企业任职,经媒体采访后,被动的变更企业法人的行为,也只能沦为“欲盖弥彰”的笑柄。同时,这也让人丝毫看不到泗洪县清理整顿楼堂馆所建设的行动,也让人看不到泗洪县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决心。
群众提供的资料显示:“泗洪洪泽湖湿地培训中心项目占地30亩,总投资1.2亿元, 建筑面积1.72万平方米,分宾馆和会所两个部分。宾馆部分为可同时容纳300余人住宿的五层建筑;会所部分建设三层,可提供400余人同时进行会议及就餐。”
6月3日,记者赶到泗洪洪泽湖湿地培训中心项目现场,进行实地采访。
在现场记者看到,泗洪洪泽湖湿地培训中心项目已经基本建成,施工人员在做室内装饰。据现场的施工人员告诉记者,工程若进展的快,9月份就能够营业。
泗洪洪泽湖湿地培训中心项目的运作主体、即建设单位,是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14日,注册资本7500万元,由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组建,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信田,同时为泗洪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洪泽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
而有证据表明,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泗洪县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14.3亿元,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为泗洪县人民政府县长徐勤忠,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泗洪县政府办副主任丁家将。
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均属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
众所周知,国家目前正在大力清理整治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均规定:禁止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
徐勤忠、丁家将、王信田等人作为政府公务员,分别在上述两家国有企业兼职,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
《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款的立法释义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同时防止企事业单位利用国家权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防止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收入,从而保持公务员的廉洁,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与本规定相关的是本法第42条的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该规定中的“在机关外兼职”,不包括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这是因为根据本条规定,这种兼职是绝对禁止的,有关机关不得批准。”
中共中央组织部已于2013年10月1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
显然,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在泗洪县并没有按照国家要求清理到位。
那么,身为公务员的徐勤忠、丁家将、王信田,直接在“泗洪洪泽湖湿地培训中心”项目建设单位或关联单位违规兼职背后,与违规使用县财政资金建设培训中心项目,有没有关系呢?
6月4日,本刊记者到泗洪县政府采访,但直到记者离开泗洪,都没有相关人员接受采访,无奈,最后记者只好将提纲放在了泗洪县委宣传部,拜托宣传部同志带向领导汇报记者需要了解的问题,以期事后得到书面回复。
然而,在记者离开泗洪后的第二天,也就是6月5日,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工时系统”网上,有关“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企业登记信息发生了变更,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由徐勤忠县长,变更成了泗洪县财政局副局长朱毅。泗洪洪泽湖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企业信息没有变更。
有错就改本来是好事。但泗洪县政府有关主要领导在企业任职,经媒体采访后,被动的变更企业法人的行为,也只能沦为“欲盖弥彰”的笑柄。同时,这也让人丝毫看不到泗洪县清理整顿楼堂馆所建设的行动,也让人看不到泗洪县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