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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其所具有的一个很重要特征就是银行以提单等相关单证作担保而对受益人做出有条件付款的承诺。在提单担当此种担保功能时,银行对于提单享有的是质押权还是其它担保权利?银行能否为了实现自己的担保权利而行使诉权?这些问题都关系到银行能否完整地实现自己的权利,从而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此具有探讨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