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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其明确规定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征收入和被征收入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双方当事人经济实力和主动性方面还是有一些差异的,相对被征收入来说,房屋征收入作为协议主体一方是经济实力强大的政府,是有计划、有准备的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的控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