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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社会开放。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电子政务平台,应无偿向社会提供政府公共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收取技术维护费、服务费和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目的费用,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