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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新任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首次公开亮相,证监会表示“明确分红比例,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目前,分红制度改革已在拟IPO(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中推行,市场预期证监会还将采取一系列具体举措提升上市公司分红水平,从根本上治理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重融资、弱分红”的现象。
长期以来,A股市场分红比例过低一直遭到诟病。2001年,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为483.06亿元,年度分红为429.74亿元,分红占比达88.96%;2010年,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达到30635.50亿元,年度分红为4994.30亿元,分红占比下降至16.30%。同时,这10年期间,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年度净利润从2001年的同比下降20.1%,到2010年有了38.91%的同比增幅,而上市公司2010年股息率超过2010年底时1年期存款利率的上市公司,仅有183家。股息率是年度单位分红金额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之比,是衡量上市公司股票收益的重要指标。此外,剔除今年上市IPO企业以外,共有173家上市公司在10年内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而这些上市在10年间的再融资金额近400亿元。
上市公司为何不愿分红?对于部分公司来说,虽然实现了盈利,但是由于所处的发展阶段对现金额需求较大,若满足股东分红需求进行现金分红,会减少公司用于自身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量。因此,在实现盈利之后,上市公司将利润投入到新生产经营活动中,以谋求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现金分红涉及双重征税问题,即在公司层面,分红是在税后净收入中进行分配;在个人层面,仍需缴纳税率为10%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处于高速成长期,侧重资本积累和扩张,导致分红自觉性不强,比例较低。然而,长此以往,上市公司只希望从股市融资,股东无法获得长期投资应有的回报,在资本利得税尚未开征的情况下,则股价差价短期投机成为主要的投资收益渠道,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向股东分红是上市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分红能力如何,是投资者选股的一个重要依据。2000年4月,中石油率先在纽约证交所、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而今海外分红累积高达数百亿美元。包括“股神”巴菲特在内的众多海外投资者选择中石油的原因,正是该公司承诺每年以净利润的45%分红。从2000年买入中石油,到2006年抛出,中石油的优厚分红已给巴菲特带来不菲收益,这还未包括股价大幅飙升带来的另一部分收益。
应当说,我国上市公司分红问题并非没有得到管理层重视,而是由于我国股市内在的结构性矛盾阻滞了分红制度的成长。为此,证监会提出的两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二是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均切中要害。
随着相关细则推出,每一家盈利上市公司都将详细披露分红相关信息,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红利政策,根据自身需要,研判其长期价值和即时回报情况,作出审慎和符合逻辑的判断和选择。同时,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分红问题中的不当行为和不合理情形,也可以予以严肃处理。有了这些透明的、强制性的制度,我国资本市场落实价值投资,上市公司切实以业绩回报投资者,就会蔚然成风。更多有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把分红回报率超过一年期存款利率作为目标,将成为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证监会目前做的工作,依然是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
从长远来看,分红制度改革将加快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进程,从而不断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结构,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疏导商业银行存款的压力,有利于金融业的协调发展;部分成长缓慢和预期盈利状况不好的上市公司将感受到来自投资市场的压力,起到激励和鞭策作用。
长期以来,A股市场分红比例过低一直遭到诟病。2001年,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总额为483.06亿元,年度分红为429.74亿元,分红占比达88.96%;2010年,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达到30635.50亿元,年度分红为4994.30亿元,分红占比下降至16.30%。同时,这10年期间,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年度净利润从2001年的同比下降20.1%,到2010年有了38.91%的同比增幅,而上市公司2010年股息率超过2010年底时1年期存款利率的上市公司,仅有183家。股息率是年度单位分红金额与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之比,是衡量上市公司股票收益的重要指标。此外,剔除今年上市IPO企业以外,共有173家上市公司在10年内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而这些上市在10年间的再融资金额近400亿元。
上市公司为何不愿分红?对于部分公司来说,虽然实现了盈利,但是由于所处的发展阶段对现金额需求较大,若满足股东分红需求进行现金分红,会减少公司用于自身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量。因此,在实现盈利之后,上市公司将利润投入到新生产经营活动中,以谋求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现金分红涉及双重征税问题,即在公司层面,分红是在税后净收入中进行分配;在个人层面,仍需缴纳税率为10%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在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处于高速成长期,侧重资本积累和扩张,导致分红自觉性不强,比例较低。然而,长此以往,上市公司只希望从股市融资,股东无法获得长期投资应有的回报,在资本利得税尚未开征的情况下,则股价差价短期投机成为主要的投资收益渠道,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向股东分红是上市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分红能力如何,是投资者选股的一个重要依据。2000年4月,中石油率先在纽约证交所、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而今海外分红累积高达数百亿美元。包括“股神”巴菲特在内的众多海外投资者选择中石油的原因,正是该公司承诺每年以净利润的45%分红。从2000年买入中石油,到2006年抛出,中石油的优厚分红已给巴菲特带来不菲收益,这还未包括股价大幅飙升带来的另一部分收益。
应当说,我国上市公司分红问题并非没有得到管理层重视,而是由于我国股市内在的结构性矛盾阻滞了分红制度的成长。为此,证监会提出的两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决策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监管;二是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划、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提升分红事项的透明度,均切中要害。
随着相关细则推出,每一家盈利上市公司都将详细披露分红相关信息,投资者可以及时了解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红利政策,根据自身需要,研判其长期价值和即时回报情况,作出审慎和符合逻辑的判断和选择。同时,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分红问题中的不当行为和不合理情形,也可以予以严肃处理。有了这些透明的、强制性的制度,我国资本市场落实价值投资,上市公司切实以业绩回报投资者,就会蔚然成风。更多有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把分红回报率超过一年期存款利率作为目标,将成为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证监会目前做的工作,依然是完善基础性制度建设。
从长远来看,分红制度改革将加快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进程,从而不断优化我国上市公司结构,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疏导商业银行存款的压力,有利于金融业的协调发展;部分成长缓慢和预期盈利状况不好的上市公司将感受到来自投资市场的压力,起到激励和鞭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