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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要规范司法考试制度,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融为一体,使法律硕士制度真正成为高级法律人才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有效制度,也就是'大学本科通识教育(获取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司法考试(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法律职业素质培养(法律硕士教育)'的三段式培养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