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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7月51日宣布:全面启动组建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5大环保督察中心和6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这些督察中心对环保总局负责,主要职责是:在所辖区域内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察工作;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工作;负责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