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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于套期保值的期汇合约,企业是打算持有到到期日的,按IASC的倾向意见一般是按初期确认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这实际上是在报告日仍然保持历史成本的计量属性。本文式对之按公允价值变动来计量期汇合约进行探讨,从而提出:对用于套期保值目的期汇合约按初期确认的公允价值计量;而对用于投机套利的期汇合约,则按其公允价值变动来计量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