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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登载魏文彪的文章说,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存在着一种以是否“属实”来确定举报者“动机”的习惯性思维,如果举报内容完全属实,就是“出于好的举报动机”,否则就可能被认为是“动机不纯”。这其实是在针对举报失实行为搞“有罪推定”。退一步讲,即便有些举报对象与举报人发生过冲突也不可怕,因举报“仇人”始而以查出腐败者终,于反腐败并无不利之处。不追究举报者的失实责任有利于反腐败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