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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990年全省11个市(地)、87个县(市、区)报告甲、乙类法定传染病16种,计158196例,死亡390人,乙类16种。总报告发病率375.86/十万,总死亡率0.93/十万,病死率0.27%。与去年同期比较报告发病率下降27.24%,死亡率与去年同期持平,病死率上升33.33%。其中:报告发病率上升明显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