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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GDP总量从1978年的3645.2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39.8万亿元,人均GDP也从381.2元上升到29748元。但是我们所能感受到的增长似乎没有这么高,也就是说居民的收入增长总是慢于GDP的增长。与此同时,随着改革的推进,人们越来越感觉到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这在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等均有体现。收入分配状况恶化对社会公正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并可能影响未来经济增长。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源何在呢?如何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呢?本文试着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二、文献综述
经济学中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整个古典经济学几乎都是在研究收入分配问题。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了批判性总结,揭示了资本主义收入分配不平等造成需求的畸形发展,从而出现资本主义无法解决的生产的无限扩大与有效购买力的不断缩小之间的矛盾,最终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1929年经济大萧条之后,凯恩斯也发现了这一矛盾,即所谓的有效需求不足问题是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
20世纪50-60年代,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为研究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提供了分析工具,以卡尔多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发展了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理论的模型。1955年,库兹涅茨发表了其著名的文章《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平等》,他基于对美、英、德等国历史数据的分析得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不平等呈倒 U 型关系。他认为在收入水平较低的阶段,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相伴随;当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经济增长则有助于缓解收入分配不平等。自此之后,学术界展开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大量成果。较早的一些实证研究证明,库兹涅茨的“倒U 型曲线”是存在的。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发展经济学家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对这个倒U型曲线提出了质疑。如托达罗、坎勃等人分别运用不发达国家的资料,指出了与公认的倒U型假说相反的关系。有些研究者还进一步指出,严重的收入不平等将导致社会冲突,反过来会阻碍经济增长。
近年来的研究多数是集中在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上。王少平等(2007)计算的泰尔指数基本准确度量了我国城乡收入差距:1979—2004年我国泰尔指数先后呈现两个“V”型波动阶段且第二波(即近期)已明显呈扩大趋势,不同波动阶段对应的城乡收入差距水平不同。1979—1994 年为第一波动阶段,城乡收入差距较小;1995—2004年,为第二波动阶段,城乡收入差距相对较大。万广华等(2005)构建了运用农户数据的回归分解框架来研究中国农村收入不平等。研究发现:地理位置是影响收入不平等的突出因素,但对于解释收入不平等总量并不是很重要;资本在收入不平等中显出很重要的作用。农业结构比劳动力和其他投入更能解释导致整个农村出现收入不平等这一现象。
虽然这些分析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提出了一定的解释,但这些分析的假设条件是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基本上是由经济因素和力量决定的,忽略了政府背景以及政治因素在一国收入分配差距变化中的作用。中国收入分配具有发达国家经济高速增长中收入分配变化的一般性特点,因而可以运用上述一般性理论进行不同角度的解释;但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收入分配变化也极具自己的个性和特点,中国现在所处的特定转型发展背景和制度决定了收入分配变化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对此进行合理分析。
三、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政府因素的影响
笔者认为,中国收入差距过大和政府过度干预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有些人可能不同意这一点,因为面对目前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人们都希望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来改变这种情况,这看起来似乎是缺少政府干预的结果。而实际上却恰恰是政府不恰当干预的结果,以下将从三个层次进行说明。
(一)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
中国曾经是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计划经济的基本特点就是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权力的稀缺性以及缺乏对权力的制约机制导致政府对权力的垄断,分配权掌握在政府手中,这就破坏了市场竞争的机会均等和权利均等的原则,结果造成了收入分配结果的不平等。资源大都集中在政府手中。特别是近年来,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政府收入在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总体上是增加的趋势,而居民收入所占的比例是下降的趋势。根据方福前(2009)的研究,政府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从1992年的15.53%上升到2004年的17.84%,而同期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则从65.41%下降到57.68%。再分配中,政府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从1992年的18.96%上升到2004年的20.38%,而同期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则从67.71%下降到57.83%。
(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建国后我国实行的以赶超为目标的工业化优先发展战略,虽然在一定时期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对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却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最直接的路径就是在为实现赶超目标而强制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依靠行政命令方式产生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工农业价格剪刀差,是将农业部门创造的部分国民收入转移到工业部门,以支持工业发展;其本质就是通过行政命令方式强制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这种强制性再分配的结果就是将大量的农业资源转移到工业部门,这就造成了农业生产的低效,降低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粮食供给减少。应当看到,工农业价格剪刀差政策在短期内确实对增加工业化的资本积累能力起了很大作用,但却使得农业增长长期低效,1952-1978年间,中国工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长率为11.3%,而农业只有3.2%;剪刀差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造成农业增长的长期低效和农民低收入,这反过来又进一步束缚了工业化的发展。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工农业价格剪刀差有一定程度的缩小,但是80年代中期及90年代初期,城市工业产品的几次通货膨胀实际上又使得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了(蔡继明,1999)。中国的工农业价格剪刀差对中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和形成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根据权衡(2007)的研究,我国城乡间的基尼系数逐年增大。1978年,我国的全国基尼系数为0.298,到2005年,这一系数已达到0.47。
(三)行业收入分配差异
正常的收入差距应该呈现一个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从高到低的梯次结构。但是,在我国,行业收入不仅表现在收入差距的畸形拉大,更主要体现在差距过大的原因在于通过垄断等扭曲的政策因素上。
根据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垄断行业不是通过市场自由竞争形成的经济性垄断,而是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形成的行政性垄断。垄断行业的企业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通过实施限制竞争、垄断价格等垄断行为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再通过分配手段将垄断利润转化为职工个人收入,导致垄断行业的高收入现象。政府部门不仅不大力干预,在某种程度上还会通过行政行为来支持垄断行业。
四、结论
自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理论产生以来,政府干预经济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如何进行干预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基本目标和定位,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政治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换的基本逻辑应当是一个政府的退位和归位问题(权衡,2007),即政府应当退出在一些不属于自己控制和干预的领域,转而进入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那些应当而且必须由政府进入的领域,特别是社会发展领域,为实现收入分配领域中的公平正义提供正当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
为此,政策的着力点要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要按照十七大的精神,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要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
(二)实行城乡平衡发展战略,缩小城乡差距。采取资源平衡发展的战略,以建立新型平等交换的工农业关系。
(三)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的调节,但更为重要的是实行市场化,通过引入民间投资,彻底打破垄断。
虽然在市场化过程中,尤其是在产权变革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和缺乏公众监督等带来的暗箱操作、钱权交易、寻租和腐败更加剧了分配不公的现象,但回到过去那种平均主义和低效率的体制是绝对没有出路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将产权改革纳入规范化、透明化的轨道,使之置于制度化管理和公众监督之下。合理的市场化意味着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而不是依靠权力来分配资源。市场化当然并不意味着理想化的公平收入分配格局,但比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更有利于效率和发展,比靠权力分配资源和收入的方式更加公平。在这种意义上,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益于缩小收入差距。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GDP总量从1978年的3645.2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39.8万亿元,人均GDP也从381.2元上升到29748元。但是我们所能感受到的增长似乎没有这么高,也就是说居民的收入增长总是慢于GDP的增长。与此同时,随着改革的推进,人们越来越感觉到收入分配的不公平,这在城乡间、地区间、行业间等均有体现。收入分配状况恶化对社会公正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并可能影响未来经济增长。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源何在呢?如何才能改变这种状况呢?本文试着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二、文献综述
经济学中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整个古典经济学几乎都是在研究收入分配问题。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了批判性总结,揭示了资本主义收入分配不平等造成需求的畸形发展,从而出现资本主义无法解决的生产的无限扩大与有效购买力的不断缩小之间的矛盾,最终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1929年经济大萧条之后,凯恩斯也发现了这一矛盾,即所谓的有效需求不足问题是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
20世纪50-60年代,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为研究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的关系提供了分析工具,以卡尔多为代表的新剑桥学派发展了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理论的模型。1955年,库兹涅茨发表了其著名的文章《经济增长与收入不平等》,他基于对美、英、德等国历史数据的分析得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不平等呈倒 U 型关系。他认为在收入水平较低的阶段,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相伴随;当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经济增长则有助于缓解收入分配不平等。自此之后,学术界展开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大量成果。较早的一些实证研究证明,库兹涅茨的“倒U 型曲线”是存在的。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一些发展经济学家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对这个倒U型曲线提出了质疑。如托达罗、坎勃等人分别运用不发达国家的资料,指出了与公认的倒U型假说相反的关系。有些研究者还进一步指出,严重的收入不平等将导致社会冲突,反过来会阻碍经济增长。
近年来的研究多数是集中在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上。王少平等(2007)计算的泰尔指数基本准确度量了我国城乡收入差距:1979—2004年我国泰尔指数先后呈现两个“V”型波动阶段且第二波(即近期)已明显呈扩大趋势,不同波动阶段对应的城乡收入差距水平不同。1979—1994 年为第一波动阶段,城乡收入差距较小;1995—2004年,为第二波动阶段,城乡收入差距相对较大。万广华等(2005)构建了运用农户数据的回归分解框架来研究中国农村收入不平等。研究发现:地理位置是影响收入不平等的突出因素,但对于解释收入不平等总量并不是很重要;资本在收入不平等中显出很重要的作用。农业结构比劳动力和其他投入更能解释导致整个农村出现收入不平等这一现象。
虽然这些分析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提出了一定的解释,但这些分析的假设条件是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基本上是由经济因素和力量决定的,忽略了政府背景以及政治因素在一国收入分配差距变化中的作用。中国收入分配具有发达国家经济高速增长中收入分配变化的一般性特点,因而可以运用上述一般性理论进行不同角度的解释;但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收入分配变化也极具自己的个性和特点,中国现在所处的特定转型发展背景和制度决定了收入分配变化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对此进行合理分析。
三、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政府因素的影响
笔者认为,中国收入差距过大和政府过度干预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有些人可能不同意这一点,因为面对目前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人们都希望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来改变这种情况,这看起来似乎是缺少政府干预的结果。而实际上却恰恰是政府不恰当干预的结果,以下将从三个层次进行说明。
(一)政府、企业、居民之间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
中国曾经是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计划经济的基本特点就是政府对经济的直接控制。权力的稀缺性以及缺乏对权力的制约机制导致政府对权力的垄断,分配权掌握在政府手中,这就破坏了市场竞争的机会均等和权利均等的原则,结果造成了收入分配结果的不平等。资源大都集中在政府手中。特别是近年来,无论是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政府收入在分配中所占的比例总体上是增加的趋势,而居民收入所占的比例是下降的趋势。根据方福前(2009)的研究,政府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从1992年的15.53%上升到2004年的17.84%,而同期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则从65.41%下降到57.68%。再分配中,政府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从1992年的18.96%上升到2004年的20.38%,而同期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则从67.71%下降到57.83%。
(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
建国后我国实行的以赶超为目标的工业化优先发展战略,虽然在一定时期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对城乡收入分配差距却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最直接的路径就是在为实现赶超目标而强制推进工业化的进程中,依靠行政命令方式产生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工农业价格剪刀差,是将农业部门创造的部分国民收入转移到工业部门,以支持工业发展;其本质就是通过行政命令方式强制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这种强制性再分配的结果就是将大量的农业资源转移到工业部门,这就造成了农业生产的低效,降低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粮食供给减少。应当看到,工农业价格剪刀差政策在短期内确实对增加工业化的资本积累能力起了很大作用,但却使得农业增长长期低效,1952-1978年间,中国工业总产值平均年增长率为11.3%,而农业只有3.2%;剪刀差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造成农业增长的长期低效和农民低收入,这反过来又进一步束缚了工业化的发展。尽管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工农业价格剪刀差有一定程度的缩小,但是80年代中期及90年代初期,城市工业产品的几次通货膨胀实际上又使得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了(蔡继明,1999)。中国的工农业价格剪刀差对中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和形成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根据权衡(2007)的研究,我国城乡间的基尼系数逐年增大。1978年,我国的全国基尼系数为0.298,到2005年,这一系数已达到0.47。
(三)行业收入分配差异
正常的收入差距应该呈现一个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从高到低的梯次结构。但是,在我国,行业收入不仅表现在收入差距的畸形拉大,更主要体现在差距过大的原因在于通过垄断等扭曲的政策因素上。
根据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垄断行业不是通过市场自由竞争形成的经济性垄断,而是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形成的行政性垄断。垄断行业的企业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通过实施限制竞争、垄断价格等垄断行为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再通过分配手段将垄断利润转化为职工个人收入,导致垄断行业的高收入现象。政府部门不仅不大力干预,在某种程度上还会通过行政行为来支持垄断行业。
四、结论
自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理论产生以来,政府干预经济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如何进行干预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基本目标和定位,从一开始就决定了政治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换的基本逻辑应当是一个政府的退位和归位问题(权衡,2007),即政府应当退出在一些不属于自己控制和干预的领域,转而进入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那些应当而且必须由政府进入的领域,特别是社会发展领域,为实现收入分配领域中的公平正义提供正当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
为此,政策的着力点要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要按照十七大的精神,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要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
(二)实行城乡平衡发展战略,缩小城乡差距。采取资源平衡发展的战略,以建立新型平等交换的工农业关系。
(三)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的调节,但更为重要的是实行市场化,通过引入民间投资,彻底打破垄断。
虽然在市场化过程中,尤其是在产权变革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和缺乏公众监督等带来的暗箱操作、钱权交易、寻租和腐败更加剧了分配不公的现象,但回到过去那种平均主义和低效率的体制是绝对没有出路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将产权改革纳入规范化、透明化的轨道,使之置于制度化管理和公众监督之下。合理的市场化意味着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而不是依靠权力来分配资源。市场化当然并不意味着理想化的公平收入分配格局,但比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更有利于效率和发展,比靠权力分配资源和收入的方式更加公平。在这种意义上,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益于缩小收入差距。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