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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草地生态系统属典型的非平衡生态系统,如今面对的是草原的大面积减少和日趋严重的荒摸化。在我国颁布的《草原法》以来,草原荒漠化防治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还是有很多立法情况出现不足,通过对原因的深入分析目前我国有比较健全的保护草原的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破坏草原行为新种类的不断出现,草原荒漠化的法律防治措施不能有效的与之相适应。本文将通过立法价值,立法体制和立法内容上分析我国关于草原荒漠化防治的立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