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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那部分价值。这一观点是将固定资产的使用作为一个先决条件来考虑折;日问题;实际上,固定资产一经形成,不管使用与否均存在损耗,除实物形态被磨损(即有形磨损)外,由于技术进步,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等,致使其提前退出生产领域,以及由于物价上涨使固定资产遭受贬值,即表现为无形磨损。我们在考虑固定资产价值补偿的问题时,不能忽视其有形磨损、无形蘑损价值的补偿,因此,折旧的周期应缩短,折旧率应相应提高(国外许多国家折旧的周期都在十年内)。我国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