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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政治地理认识中,具有相当长度或面积的水域一般是以'山川形便'的原则应用于政区间的分界。这在《禹贡》关于九州的分界中早已有之,所谓'济、河惟兖州'、'黑水、西河惟雍州',都有以水为界的区划意识。民国时期,洪泽湖界在苏皖之间,湖之西、南分属安徽省泗县、盱眙县,湖之北、东分属江苏省泗阳县、淮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