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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和普及,网络聊天工具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沟通选择,而由这一沟通方式衍生的Q币也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流行,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从而也引发了Q币是否属于货币范畴的讨论,那么Q币到底是不是属于货币范畴呢?从货币的四大职能出发来论证Q币并非货币。
关键词:
Q币;货币;职能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1-0146-02
1 Q币的起源
Q币诞生于2002年5月,经腾讯公司发行,是一种供使用网络聊天工具QQ的用户购买虚拟服装、场景、化妆品、兑换游戏币购买游戏道具等虚拟商品的一种工具。Q币的准确定义为:用于计算机用户使腾讯网站各种增值服务的种类,数量或时间等的一种统计代码,并且据方式规定一元人民币可以兑换一个Q币,用户可以通过购买Q币卡,电话充值,银行卡充值等途径获得。Q币可以用来支付QQ的所有服务,还可以购买QQ游戏中的道具以及腾讯稍后还将推出的一系列精彩个性化增值服务。后来随着腾讯公司业务的扩展,它的使用范围也随之改变。因QQ占有的庞大用户群(截止2006年6月30日,QQ注册用户已超过549亿,即时通信活跃账户达到2.2亿,Q币的使用者达到2亿)和Q币充值的便利性,使得Q币很快风行于客户间。而从2005年开始,Q币的触角则开始延伸至QQ以外的领域,开始出现了在“地下”,有贩卖者开始出售Q币,换取人民币,以谋取利益的现象。
2 国内学者对于Q币的看法
关于Q币的性质,不同的学者持不同的观点,其中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杨涛的“Q币冲击论”较为引人关注,他认为“虚拟货币已经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涉嫌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由商家发行,与人民币可以‘兑换’,如果泛滥后果将不堪设想,必将冲击我国的金融体系”,这一论调将关于Q币货币论的争论进一步引发。在这场争论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究竟该如何界定Q币的身份?它究竟是一种商品还是货币?Q币的“暧昧”之处在于,在一定程度上,它似乎具有了某种“支付”功能。此外,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程皓也以Q币已经具有了独立的名称,发行和流通渠道复杂多样,其流通模式开始拓展等理由指出Q币有趋势成为一种网上人民币。
而相比之下,持相反观点的学者则较多,如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规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Q币表现出来的是商品属性而不是信息货币属性,用商品来充当等价物,具有悠久的历史。贝壳、贵重金属等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都曾充当过等价物,用来进行商品交换。这种特殊等价物不同于一般等价物的重要特点在于,它们本身也是商品,具有一定实用功能。因此,他认为Q币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只不过是在一定范围具有交换功能的特殊商品。类似的北大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认为,Q币并不具备货币的典型特征,一种商品能否成为货币要看它能否充当一般等价物,能否充当现实货币的替代物,发行者是否有信用背景,而Q币几乎不具备这些特征。Q币是一种商品,是公司的促销手段,以Q币作为交换媒介的交易,更倾向于物物交换或半物物交换。同时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的李翀教授也认为虚拟货币可以分为磁卡、电子卡和网络货币。它们的共同特点都是以电子数字的形式存在。而Q币等并不是一种交换媒介,也没有价值储藏的功能,所以不是货币。”
3 Q币的非货币属性研究——基于货币职能的论证
3.1 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
价值尺度职能是指货币充当衡量商品所包含价值量大小的社会尺度。很多网站所提供的增值服务和商品都是由此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来标价,Q币也是在腾讯公司的门户网站上用于其增值服务标价使用的工具,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似乎是具备了一定的价值尺度功能,可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从表面上看,Q币总是以一定的比例兑换顾客需要的商品,但实际上,这种兑换关系不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而是腾讯公司的定价策略的一种变形,是其分别对商品和Q币二次定价的一次体现。也就是说,通过“商品价值——人民币”、“Q币——人民币”这样的两个等价关系,使商品价值与Q币在量上相挂钩的。商品中包含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并不直接决定了Q币的兑换量,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仍然是人民币,而不是以Q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即它的价值尺度并不是自身所拥有的,而是因为它捆绑了人民币才体现出来的,且没有可靠的支持保证Q币的官方价格的稳定性,而且官方对Q币的态度很不明朗,因而价值尺度的作用根本无从体现。再者说来,在整个经济交换的领域中,商品价值的衡量根本就与Q币无关,也就是说Q币在实体经济中根本就不涉及价值尺度这一说法。
3.2 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
流通手段职能是指货币具有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功能。虽然在小范围内,Q币已经可以完成“商品——Q币——商品”的交换活动,但是其使用范围仍受到严格限制。Q币与现实货币的价值交换机制不同。目前Q币不是全流通,只是单向流通的,腾讯公司只是规定能用人民币以1:1的比例购买Q币,却不允许将客户手中的Q币兑换为人民币。现实法定货币可以实现货币和商品的双向交易,即可以用货币购买商品,卖出商品可以获得货币,从而保证了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之间的协调,也为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货币调控提供了条件。因此Q币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替代法定货币,基本没有形成循环金融交易,缺乏推出机制。这就从流通性上决定了它不能作为货币。即使是如今在网上已经有了几家专门实现Q币与人民币的兑换的网站,在一定意义上已经实现了人民币与Q币的互换,但那也只是对于局部的情况来说,从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情况看来,并没有大范围的双向兑换,而且这种兑换现象是政府严格禁止的。随着银证系统的发展,在腾讯上又新加了财富通和支付宝两项利用银行直接汇款的支付方式,在大学生中间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再使用Q币,从Q币的发行方也不认同Q币在某些方面的的流通性,更不会认同Q币的货币属性。虽然Q币作为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交易支付手段,已被赋予某种价值,可以作为等价物交换。但Q币等毕竟只局限于网络,并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地位和价值,并且需要以人民币计价。
3.3 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
支付手段职能是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及赊购赊销的产生,在用延期支付的方式买卖商品的情况下,货币用于清偿债务的职能。虚拟货币虽然也具备部分支付功能,但由于受使用范围的限制,虚拟货币无法购买非发行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Q币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手段与传统的货币的支付手段存在很大差别。Q币的发行方是腾讯公司,它的发行几乎不受任何机构的监管,其发行具备很大的非权威性、分散性和局部性,发行的目的和原则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也就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Q币的本质属性是具有一定货币功能的商品交易中介,是互联网企业或者游戏运营商针对其各种相关服务为用户提供的一种商业性支付手段,而非金融类支付手段它不具备作为货币的支付手段所必备的素质。
3.4 货币的价值储藏职能
贮藏手段职能是指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被人们当作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而加以贮藏的职能。虚拟货币虽然不会损耗,但是它的价值只得到了一部分网民的承认,并没有获得全社会的认同,因此虚拟货币不具备贮藏手段这一职能。在这一点上Q币的单向流通便说明它不能作为价值的储藏。此外,还曾经发生过QQ用户在即使通信时,被黑客通过木马程序盗取Q币的情况,那就说明了QQ账号是不够安全的,也就相应地不会有人愿意就它进行价值储藏了。
4 结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Q币并不具有货币的任何一种职能,无论是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还是价值储藏,它都并没有得到广范围的认可。退一步说,从Q币与现实法定货币的关系来看,两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发挥货币职能的手段不同。现实法定货币可以同任何商品进行交换的特殊性在于其内在价值可以体现被交换商品的价值。马克思主义货币经济理论认为,这是因为货币与被交换商品包含了等价的抽象劳动。货币以其价值性体现在被交换的商品使用价值中,集价值尺度职能和流通手段职能于一体。而Q币由于其发行范围有限,并不能成为一般等价物并且由于虚拟货币自身并不具备内在价值,因而只能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是表示相对价值的符号,仅发挥相对狭隘的流通手段职能。
那么Q币既然不是货币,那它到底是什么呢?我想应该把它叫做一种“预付费手段”更为合适,即它是一种通过预先支付一定费用,获得一定数量的Q币,再用Q币去换得腾讯提供的系列服务。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它充当的是腾讯的增值业务和货币之间的一种中间凭证,而这种凭证可以实现“人民币——Q币——QQ服务”的单向兑换和流动。就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所言,网上的这些虚拟货币肯定不是货币,只相当于内部“饭票”。
参考文献
[1]李少尉.虚拟货币的三大风险[J].电子商务世界,2006,(10)
[2]孙广志.虚拟货币问题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06,(11)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黄达.金融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5)
关键词:
Q币;货币;职能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11-0146-02
1 Q币的起源
Q币诞生于2002年5月,经腾讯公司发行,是一种供使用网络聊天工具QQ的用户购买虚拟服装、场景、化妆品、兑换游戏币购买游戏道具等虚拟商品的一种工具。Q币的准确定义为:用于计算机用户使腾讯网站各种增值服务的种类,数量或时间等的一种统计代码,并且据方式规定一元人民币可以兑换一个Q币,用户可以通过购买Q币卡,电话充值,银行卡充值等途径获得。Q币可以用来支付QQ的所有服务,还可以购买QQ游戏中的道具以及腾讯稍后还将推出的一系列精彩个性化增值服务。后来随着腾讯公司业务的扩展,它的使用范围也随之改变。因QQ占有的庞大用户群(截止2006年6月30日,QQ注册用户已超过549亿,即时通信活跃账户达到2.2亿,Q币的使用者达到2亿)和Q币充值的便利性,使得Q币很快风行于客户间。而从2005年开始,Q币的触角则开始延伸至QQ以外的领域,开始出现了在“地下”,有贩卖者开始出售Q币,换取人民币,以谋取利益的现象。
2 国内学者对于Q币的看法
关于Q币的性质,不同的学者持不同的观点,其中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法学院客座教授杨涛的“Q币冲击论”较为引人关注,他认为“虚拟货币已经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交易的一般等价物,涉嫌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Q币等网络虚拟货币由商家发行,与人民币可以‘兑换’,如果泛滥后果将不堪设想,必将冲击我国的金融体系”,这一论调将关于Q币货币论的争论进一步引发。在这场争论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究竟该如何界定Q币的身份?它究竟是一种商品还是货币?Q币的“暧昧”之处在于,在一定程度上,它似乎具有了某种“支付”功能。此外,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程皓也以Q币已经具有了独立的名称,发行和流通渠道复杂多样,其流通模式开始拓展等理由指出Q币有趋势成为一种网上人民币。
而相比之下,持相反观点的学者则较多,如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规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Q币表现出来的是商品属性而不是信息货币属性,用商品来充当等价物,具有悠久的历史。贝壳、贵重金属等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都曾充当过等价物,用来进行商品交换。这种特殊等价物不同于一般等价物的重要特点在于,它们本身也是商品,具有一定实用功能。因此,他认为Q币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只不过是在一定范围具有交换功能的特殊商品。类似的北大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吕随启认为,Q币并不具备货币的典型特征,一种商品能否成为货币要看它能否充当一般等价物,能否充当现实货币的替代物,发行者是否有信用背景,而Q币几乎不具备这些特征。Q币是一种商品,是公司的促销手段,以Q币作为交换媒介的交易,更倾向于物物交换或半物物交换。同时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的李翀教授也认为虚拟货币可以分为磁卡、电子卡和网络货币。它们的共同特点都是以电子数字的形式存在。而Q币等并不是一种交换媒介,也没有价值储藏的功能,所以不是货币。”
3 Q币的非货币属性研究——基于货币职能的论证
3.1 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
价值尺度职能是指货币充当衡量商品所包含价值量大小的社会尺度。很多网站所提供的增值服务和商品都是由此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来标价,Q币也是在腾讯公司的门户网站上用于其增值服务标价使用的工具,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似乎是具备了一定的价值尺度功能,可实际上却并非如此。从表面上看,Q币总是以一定的比例兑换顾客需要的商品,但实际上,这种兑换关系不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而是腾讯公司的定价策略的一种变形,是其分别对商品和Q币二次定价的一次体现。也就是说,通过“商品价值——人民币”、“Q币——人民币”这样的两个等价关系,使商品价值与Q币在量上相挂钩的。商品中包含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并不直接决定了Q币的兑换量,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仍然是人民币,而不是以Q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即它的价值尺度并不是自身所拥有的,而是因为它捆绑了人民币才体现出来的,且没有可靠的支持保证Q币的官方价格的稳定性,而且官方对Q币的态度很不明朗,因而价值尺度的作用根本无从体现。再者说来,在整个经济交换的领域中,商品价值的衡量根本就与Q币无关,也就是说Q币在实体经济中根本就不涉及价值尺度这一说法。
3.2 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
流通手段职能是指货币具有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功能。虽然在小范围内,Q币已经可以完成“商品——Q币——商品”的交换活动,但是其使用范围仍受到严格限制。Q币与现实货币的价值交换机制不同。目前Q币不是全流通,只是单向流通的,腾讯公司只是规定能用人民币以1:1的比例购买Q币,却不允许将客户手中的Q币兑换为人民币。现实法定货币可以实现货币和商品的双向交易,即可以用货币购买商品,卖出商品可以获得货币,从而保证了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之间的协调,也为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货币调控提供了条件。因此Q币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替代法定货币,基本没有形成循环金融交易,缺乏推出机制。这就从流通性上决定了它不能作为货币。即使是如今在网上已经有了几家专门实现Q币与人民币的兑换的网站,在一定意义上已经实现了人民币与Q币的互换,但那也只是对于局部的情况来说,从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情况看来,并没有大范围的双向兑换,而且这种兑换现象是政府严格禁止的。随着银证系统的发展,在腾讯上又新加了财富通和支付宝两项利用银行直接汇款的支付方式,在大学生中间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再使用Q币,从Q币的发行方也不认同Q币在某些方面的的流通性,更不会认同Q币的货币属性。虽然Q币作为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交易支付手段,已被赋予某种价值,可以作为等价物交换。但Q币等毕竟只局限于网络,并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地位和价值,并且需要以人民币计价。
3.3 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
支付手段职能是指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及赊购赊销的产生,在用延期支付的方式买卖商品的情况下,货币用于清偿债务的职能。虚拟货币虽然也具备部分支付功能,但由于受使用范围的限制,虚拟货币无法购买非发行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Q币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手段与传统的货币的支付手段存在很大差别。Q币的发行方是腾讯公司,它的发行几乎不受任何机构的监管,其发行具备很大的非权威性、分散性和局部性,发行的目的和原则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也就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Q币的本质属性是具有一定货币功能的商品交易中介,是互联网企业或者游戏运营商针对其各种相关服务为用户提供的一种商业性支付手段,而非金融类支付手段它不具备作为货币的支付手段所必备的素质。
3.4 货币的价值储藏职能
贮藏手段职能是指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被人们当作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而加以贮藏的职能。虚拟货币虽然不会损耗,但是它的价值只得到了一部分网民的承认,并没有获得全社会的认同,因此虚拟货币不具备贮藏手段这一职能。在这一点上Q币的单向流通便说明它不能作为价值的储藏。此外,还曾经发生过QQ用户在即使通信时,被黑客通过木马程序盗取Q币的情况,那就说明了QQ账号是不够安全的,也就相应地不会有人愿意就它进行价值储藏了。
4 结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Q币并不具有货币的任何一种职能,无论是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还是价值储藏,它都并没有得到广范围的认可。退一步说,从Q币与现实法定货币的关系来看,两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发挥货币职能的手段不同。现实法定货币可以同任何商品进行交换的特殊性在于其内在价值可以体现被交换商品的价值。马克思主义货币经济理论认为,这是因为货币与被交换商品包含了等价的抽象劳动。货币以其价值性体现在被交换的商品使用价值中,集价值尺度职能和流通手段职能于一体。而Q币由于其发行范围有限,并不能成为一般等价物并且由于虚拟货币自身并不具备内在价值,因而只能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是表示相对价值的符号,仅发挥相对狭隘的流通手段职能。
那么Q币既然不是货币,那它到底是什么呢?我想应该把它叫做一种“预付费手段”更为合适,即它是一种通过预先支付一定费用,获得一定数量的Q币,再用Q币去换得腾讯提供的系列服务。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它充当的是腾讯的增值业务和货币之间的一种中间凭证,而这种凭证可以实现“人民币——Q币——QQ服务”的单向兑换和流动。就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所言,网上的这些虚拟货币肯定不是货币,只相当于内部“饭票”。
参考文献
[1]李少尉.虚拟货币的三大风险[J].电子商务世界,2006,(10)
[2]孙广志.虚拟货币问题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06,(11)
[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黄达.金融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