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分析了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关键收官阶段,科学合理划分湖南省内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对于明确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格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财政保障体系、提升监测履职能力的意义。基于国家下达的任务和湖南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划分事权的原则,包括对标对表、明确责任,上下协同、集成共享,引入市场、强化支撑,明确"存量"、适时调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与应急监测、专项监测、综合分析与辅助决策事权划分的具体思路。最后,提出了建立灵活高效的部门内外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的培育与监管、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