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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路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若是合理合法的话,那么就可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一定要在国家相关法律的约束以及监督下,建立完善的招投标体制,这样公路工程的招投标体制才能走向规范化,而且是控制公路工程建设的必要途径。本文主要对公路工程招投标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有效措施。
关键词:公路施工;招投标;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公路是联通城市与城市,国家与国家之间最重要的桥梁,是公共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在建设招标上还是存在许多问题,公路工程实行“四制管理”制度,其中招投标制度是避免出现行业垄断而产生的,它能够引入公路工程竞争机制,防止工程项目受地方保护,还可以减少公路建设市场对公路工程项目的行政干预,有利于对业主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控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公路建设项目奠定了基础。随着公路招投标制度不断的成熟发展,公路工程的建设更加市场化。
一、招标投标的作用
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表现形式,是工程建设领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是竞争机制在建设市场产生作用的体现;招标投标是承包合同的订立方式,招标投标制度的开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建设市场的统一和开放以及有序竞争,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有利于促进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即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二、公路工程招投标现状
1、目前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工程交易机制的本身运作不健全。在公路工程建设的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钻空子”行为,甚至有腐败现象的存在。比如,在上网发布招标信息时,原本隶属公路工程的项目,却发布在房屋建筑中,或者,项目招标信息仅发布在县级网站,就有半公开、不透明这些弊端出现,在这里不论是工作失误或还是有意为之,都达到了减少竞争对手的效果,对于未参投的企业来说,明显丧失公平性;再比如,部分公路的建设施工单位通过利用自身拥有的招投标权利,在国家制定的公开招投标项目中,通过不正当的操作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其他投标单位的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工程招标项目管理。
2、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的不严格
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格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其直接导致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二级法人参加招标。他们没有独立的资质,凭借着虚报资质等级而中标,这种企业我们称作挂靠企业。由于挂靠企业没有实力,无法进行公路工程的实施或实施质量不能达标,只顾收取管理费用,因此造成“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出现,严重地违反了公路工程建设程序的做法,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3、市场经济的调节下,不公平竞争的存在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企业按照自身的特点开拓市场并与同类型的企业展开相应的竞争,这样不仅形成了自由竞争的良性互动机制,这样的体制在为市场主体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使一些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进行不公平不合理的恶性竞争。有些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这样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出现"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致使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建立在一个虚假的形式竞争的基础上,这样的竞争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资源调节的要求的。
4、对公路招投标的过程监督管理不严格
我国的公路投招标随着时间的发展,已逐步在完善。并根据法制社会的精神,出台了《招标投标法》,用法律对此过程进行管理,使得各个部门将这项工作提高到法律的高度来对待。可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对投标招标工作的各个方面缺乏相应的具体的规则制度,出现了法律漏洞。还有的监督部门对这顼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监督内容和过程,对公路投标招标的监督工作徒有虚名。
5、缺乏公正、合理、准确的评标办法
我国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专家库系统,评标人员缺少专业化培训,有些地区还不具备信息化评标系统,容易导致评标人员专业素质缺乏、职业道德水准不高,评标结果有失公正。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的、可靠的、公认的依据,使评审结果的可信度、公允性降低。对于技术标的评价没有一个定量的标准,议标的现象仍然存在,致使一些施工单位有意对评委施加影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中标。
三、公路招投标过程中的改进措施
1、强化公路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建设
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在进行的过程中缺少明确具体的招标法律法规和制度对该活动的引导和约束,因此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构建,从而加强对招标活动的执行过程,并对招标活动中的不法行为按照规定给予严厉惩处。逐步构建更为全面的公路工程招标法律体系等。
2、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
建设单位应该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工作,确保每个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单位都是通过建设单位的审批,且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避免内部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发生。首先招投标中心对竞标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在预审过程中,应公秉持平公正原则,让在类似工程上得到过质量奖项的优秀企业能够凭借自身的能力进入投标环节。投标是为了从优秀的企业中选择更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因此评审人员必须综合考虑工程的需要与企业的能力,进行选择施工单位。
3、在市场竞争中,建立良好的企业竞争规范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机制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方式,需要国家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全面实现公正公开和公平。完善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做好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并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专家论证法或其它先进方法进行评标。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为了防止优质的施工单位无法获得项目,对于资格的审查要适当的对参加过同类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侧重。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
4、完善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听证会制度,将一些可以公开的项目举行听证会,对一些不便于公开的項目,可以设立专家听证会。防止投招标的各项工作成为形式,加强监督制度,将投招标工作真正纳入法律的程序。
5、完善评标的各项准则,加强责任追究
将对竞标过程从开始到结束都设立明确的准则,尤其重视竞标的开始阶段,防止出现招标人投机取巧或是内定情况的出现。对参与评标的专家学者,要进行严格管理,随机抽取,并对每个人的评标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出现状况时进行责任追究。对参与评标的人员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对社会和人们的负责意识。在竞标人方面,要建立诚信记录,对出现违法违规的企业严肃处理,在行业内和社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再次进行竞标时进行一定的限制,增强竞标人的法律和道德素质。
6、签订科学严谨的施工合同
投标结果确定之后,工程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该达成一个更为周密严谨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施工的工期、总造价、关键位置的施工技术、施工团队的资质和施工技术水平,且在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是否允许中标单位将工程外包,若可以外包,明确规定工程中的某些部分可以向外承包,并对转接承包单位的资质等做出相应的规定,从而使施工活动尽可能的处在施工管理合同条款的监督和约束力之下,从而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结束语
为使我国建筑市场茁壮成长、有序发展,大家必须同心协力,互相监督,共同完成。对于公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公路施工招投标更加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保障是靠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合理合法进行来建立的,只有在国家法律的约束和监督下,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才能使公路工程招投标制走向规范有序,并成为公路工程建设的合法控制手段。
参考文献
[1]徐晓琴,王立军.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与发展[J].中国招标,2011,(12).
[2]王海鹏,王建科.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与造价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1(15).
[3]李品.公路工程投标技巧及注意事项[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0(09).
关键词:公路施工;招投标;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公路是联通城市与城市,国家与国家之间最重要的桥梁,是公共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在建设招标上还是存在许多问题,公路工程实行“四制管理”制度,其中招投标制度是避免出现行业垄断而产生的,它能够引入公路工程竞争机制,防止工程项目受地方保护,还可以减少公路建设市场对公路工程项目的行政干预,有利于对业主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控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公路建设项目奠定了基础。随着公路招投标制度不断的成熟发展,公路工程的建设更加市场化。
一、招标投标的作用
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表现形式,是工程建设领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是竞争机制在建设市场产生作用的体现;招标投标是承包合同的订立方式,招标投标制度的开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建设市场的统一和开放以及有序竞争,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有利于促进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即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二、公路工程招投标现状
1、目前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工程交易机制的本身运作不健全。在公路工程建设的投标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钻空子”行为,甚至有腐败现象的存在。比如,在上网发布招标信息时,原本隶属公路工程的项目,却发布在房屋建筑中,或者,项目招标信息仅发布在县级网站,就有半公开、不透明这些弊端出现,在这里不论是工作失误或还是有意为之,都达到了减少竞争对手的效果,对于未参投的企业来说,明显丧失公平性;再比如,部分公路的建设施工单位通过利用自身拥有的招投标权利,在国家制定的公开招投标项目中,通过不正当的操作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其他投标单位的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工程招标项目管理。
2、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的不严格
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资格审查控制不严格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其直接导致不具备投标资格的二级法人参加招标。他们没有独立的资质,凭借着虚报资质等级而中标,这种企业我们称作挂靠企业。由于挂靠企业没有实力,无法进行公路工程的实施或实施质量不能达标,只顾收取管理费用,因此造成“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出现,严重地违反了公路工程建设程序的做法,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3、市场经济的调节下,不公平竞争的存在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企业按照自身的特点开拓市场并与同类型的企业展开相应的竞争,这样不仅形成了自由竞争的良性互动机制,这样的体制在为市场主体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使一些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进行不公平不合理的恶性竞争。有些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这样的行为必然会导致出现"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致使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建立在一个虚假的形式竞争的基础上,这样的竞争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资源调节的要求的。
4、对公路招投标的过程监督管理不严格
我国的公路投招标随着时间的发展,已逐步在完善。并根据法制社会的精神,出台了《招标投标法》,用法律对此过程进行管理,使得各个部门将这项工作提高到法律的高度来对待。可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对投标招标工作的各个方面缺乏相应的具体的规则制度,出现了法律漏洞。还有的监督部门对这顼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监督内容和过程,对公路投标招标的监督工作徒有虚名。
5、缺乏公正、合理、准确的评标办法
我国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专家库系统,评标人员缺少专业化培训,有些地区还不具备信息化评标系统,容易导致评标人员专业素质缺乏、职业道德水准不高,评标结果有失公正。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的、可靠的、公认的依据,使评审结果的可信度、公允性降低。对于技术标的评价没有一个定量的标准,议标的现象仍然存在,致使一些施工单位有意对评委施加影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中标。
三、公路招投标过程中的改进措施
1、强化公路工程招投标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建设
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在进行的过程中缺少明确具体的招标法律法规和制度对该活动的引导和约束,因此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构建,从而加强对招标活动的执行过程,并对招标活动中的不法行为按照规定给予严厉惩处。逐步构建更为全面的公路工程招标法律体系等。
2、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
建设单位应该认真做好施工企业的资格预审和后审工作,确保每个承担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单位都是通过建设单位的审批,且取得公路工程施工资格证书,避免内部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发生。首先招投标中心对竞标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在预审过程中,应公秉持平公正原则,让在类似工程上得到过质量奖项的优秀企业能够凭借自身的能力进入投标环节。投标是为了从优秀的企业中选择更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因此评审人员必须综合考虑工程的需要与企业的能力,进行选择施工单位。
3、在市场竞争中,建立良好的企业竞争规范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机制有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竞争方式,需要国家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全面实现公正公开和公平。完善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做好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并采用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专家论证法或其它先进方法进行评标。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委托政府招投标中心进行。为了防止优质的施工单位无法获得项目,对于资格的审查要适当的对参加过同类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侧重。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
4、完善社会监督
建立完善听证会制度,将一些可以公开的项目举行听证会,对一些不便于公开的項目,可以设立专家听证会。防止投招标的各项工作成为形式,加强监督制度,将投招标工作真正纳入法律的程序。
5、完善评标的各项准则,加强责任追究
将对竞标过程从开始到结束都设立明确的准则,尤其重视竞标的开始阶段,防止出现招标人投机取巧或是内定情况的出现。对参与评标的专家学者,要进行严格管理,随机抽取,并对每个人的评标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出现状况时进行责任追究。对参与评标的人员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对社会和人们的负责意识。在竞标人方面,要建立诚信记录,对出现违法违规的企业严肃处理,在行业内和社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再次进行竞标时进行一定的限制,增强竞标人的法律和道德素质。
6、签订科学严谨的施工合同
投标结果确定之后,工程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该达成一个更为周密严谨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施工的工期、总造价、关键位置的施工技术、施工团队的资质和施工技术水平,且在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是否允许中标单位将工程外包,若可以外包,明确规定工程中的某些部分可以向外承包,并对转接承包单位的资质等做出相应的规定,从而使施工活动尽可能的处在施工管理合同条款的监督和约束力之下,从而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结束语
为使我国建筑市场茁壮成长、有序发展,大家必须同心协力,互相监督,共同完成。对于公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建设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公路施工招投标更加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保障是靠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合理合法进行来建立的,只有在国家法律的约束和监督下,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才能使公路工程招投标制走向规范有序,并成为公路工程建设的合法控制手段。
参考文献
[1]徐晓琴,王立军.建设工程招投标规范与发展[J].中国招标,2011,(12).
[2]王海鹏,王建科.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与造价管理[J].科技致富向导.2011(15).
[3]李品.公路工程投标技巧及注意事项[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