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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编码形式作品大量出现。因特网和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又强烈刺激了数字编码形式作品的广泛传播。数字作品的出现以及因特网的发展对现行作品版权保护制度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形成了对现行版权保护制度的一次猛烈冲击。怎样妥善处理这一系列新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知识产权界共同的注意点,也必然是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内容的重点之一。这里将就作品复制出版、创作、传播过程中数字技术带来的版权问题以及对我国《著作权法》修订的影响作一初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