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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嫌疑人疯狂敛财之余,自然要想到藏匿财产和毁灭证据等等,倘若这些都不足以抵挡日益健全的法律制度、日益收紧的恢恢法网,就三十六计走为上了。这种逃脱法律追究和制裁的方式虽然简单而原始,却被一些高智商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屡屡尝试。
高层数据显示,自1998年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中已知潜逃境外的有271人,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这些贪婪可憎的硕鼠们在国家和人民的健康肌体上蛀蚀和掏空了几十亿元的窟窿后,就逃去如飞、销声匿迹了。
然而,这些曾经人模人样的人民公仆们犯下的滔天罪过,哪能就这么简单地一笔勾销呢!“对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现象,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力度。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努力解决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活动猖獗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境外追逃工作”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9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境外追逃工作会议上说的一段话。
关心时事的人们可以看到,我国检察机关高擎国家法律监督利刃,锋芒直指这些过街老鼠一样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据统计,自1998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出击排除万难共抓获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71人。
成绩突出,问题依然,法律制度差异如同关山阻隔
【各地经验】
上海:一宗追逃个案,让我们窥见个中曲折
时间推至1996年5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侦破原上海市华发核电联营公司有关负责人贪污案(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发现市核电办主任、党组书记杨忠万(副厅级)有重大贪污犯罪嫌疑。此时,杨已退休并公派至柬埔寨负责设备维修工作。上海华发核电联营公司有关负责人贪污案案发后,杨隐匿柬埔寨长期不归。
2000年8月,市检察一分院以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对杨忠万立案侦查,并将其列为重点追逃对象。虽经多方努力,追捕工作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上海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于2003年5月两次召开携款外逃重犯追捕工作会议,杨忠万被列为重点犯罪嫌疑人之首,抓捕工作随即有条不紊地运作起来。追捕行动工作小组为摸清杨忠万基本情况,广泛收集、逐一排查与缉捕工作有关的所有情况和线索。经过数月的艰苦努力,2004年初终于取得了进展,追捕小组了解到杨忠万曾经在西哈努克市(磅逊港)、上丁省市出现过,并娶柬埔寨当地女子为妻等情况。经与柬埔寨有关方面磋商,柬方对追捕杨忠万表示支持,愿意配合。随即市公安局上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对杨忠万的通缉函。
2004年1月,追捕行动工作小组以旅游身份前往柬埔寨。在当地有关机构和人士的协助下,工作小组进一步证实原情报是可靠的,基本摸清情况,锁定了目标。经商谈,柬埔寨警方表示,只要中方出具中国公安机关要求柬埔寨警方遣返杨的函文或中国驻柬大使馆致柬方的正式法律照会,他们就可全力开展缉捕,并将其遣返。
根据各方面汇总的情况,经过认真分析,市追逃领导小组认为出境抓捕杨忠万的时机已经成熟。抓捕方案得到了市委的认可和公安部的批准。今年5月11日,追捕工作小组再次赴该国,执行将杨忠万抓捕归案并遣返回国的任务。
通过对各类情报、信息的进一步分析,工作小组判断,杨忠万的住所没有变化。于是,工作小组协请警察局官员进一步展开调查,锁定目标。
15日凌晨,将藏匿7年之久的杨忠万抓获。
5月18日晚,犯罪嫌疑人杨忠万终于被顺利押解登机,安全返回国内。
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即将被提起公诉。
广东:寻求追捕最佳途径
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境外缉捕、追赃、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2000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成功抓获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共16人,占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总人数的32.6%,其中在境外追捕抓获13人,通过敦促投案自首的3人,共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558万元。同时,在有关部门协助下,赴境外调取和委托调取了大量证据资料,保证了相关案件的顺利查处。
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开展涉外追逃工作中注重对各类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的作用,为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出逃方向、隐藏地点,制定相应追逃策略,减少追捕时间和成本提供依据,进而提高追捕效率。东莞市检察机关在追捕该市中国旅行社收款员张弘的过程中,收集到张弘曾经从事出境导游,常往港澳赌博,内地亲友不多以及国内存款较少等信息,初步判断张已潜逃境外,从而将主要精力放在技术监控等措施上,未在国内进行大规模清查,有效地节省了人力、物力,最后发现张弘潜逃马来西亚,随即派员出国将其追捕归案。
该省检察机关着力加强对相关国家法律制度的研究、利用,采取灵活措施,寻求追捕最佳途径。他们一是说服嫌疑人放弃逃亡,主动跟随追捕组归案。这是最为便捷的方法,可以避免国际引渡,节省大量资源,但前提是必须做好嫌疑人思想工作,使嫌疑人自愿回国配合。如省检察院办理的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案、东莞市院办理的张弘贪污案,都是在境外抓获案犯后,通过大量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说服工作,最终促使案犯自愿回国配合办案,使追捕工作高效进行。二是通过嫌疑犯所在国移民局遣送。涉嫌贪污公款950万元的东莞市建设银行金库管理员林进财、陈国强二人,就是通过此种途径在泰国抓获并遣返回国的。三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协助引渡回国。
此外,他们还加强与港澳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发挥个案协查机制作用。经过多年努力,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对方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广东省检察院先后与香港、澳门廉政公署建立了个案协查关系,使检察机关涉港澳案件协查工作有效地开展起来,通过这种机制,较好地解决了涉及港澳案件的录取证言、提取物证和书证,收集简单证据等事项。
云南:建立防逃追逃“三道防线”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针对该省毗邻越南、老挝、缅甸三国的特殊地理位置,在不违背有关条约、协议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对境外取证和缉捕工作进行了大胆地探索,取得了实效。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协助抓获潜逃到境外的犯罪嫌疑人34名,协助外省市检察机关进行境外调查取证300余件次,挽回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
为有效开展协查和追逃工作,1994年云南省检察院成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或组织指挥跨地、跨省、跨国案件的协查和抓逃工作,并从当时的情况出发,于1995年8月在边境一线设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联系点,负责边境协查和抓逃工作。2001年11月,云南省检察院在经济相对发达、人口流动大、外逃人员多的国家级口岸和省级口岸所在地的10个基层院设立云南省检察机关边境协查工作站,配备了相应的技术装备。
云南省检察院建立了防逃、追逃“三道防线”,采取各种措施协助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一是把昆明作为第一道防线,力争在第一落点擒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对于省外潜逃昆明并企图通过云南边境出境的,及时采取措施,将逃犯堵截在第一落点。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仅省院反贪局和昆明市院反贪局就协助外地检察机关抓获潜逃到昆明的犯罪嫌疑人49名,节约了时间,降低了费用。二是把边境所在地、州、市作为第二道防线。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离昆明的,则及时通知各分州市院,在机场或公路沿线设卡堵截,或者是在所辖区域内进行抓捕,阻止犯罪嫌疑人进一步外逃。三是把边境口岸作为第三道防线,尽量在境内堵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对于已潜逃至边境一线的,一方面组织力量配合武警、公安在边境沿线进行搜捕,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动群众,依靠当地群众进行搜捕。
中山:7.1亿元特大案件嫌犯“二陈”被成功引渡
近年来,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依据“讲究策略,积极应对,形成合力,确保实效”的思路,在上级检察院的有力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扎扎实实开展境外追逃工作,于2002年底将涉嫌挪用公款7.1亿元、潜逃5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原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陈满雄、法定代表人陈秋园(系夫妻关系)在泰国被成功引渡回国,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震动和影响,受到了上级检察院和人大代表的好评。
1993年10月至1995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陈满雄、陈秋园,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负责人(均被判刑)相互勾结,通过长城卡授信业务,多次挪用银行资金共人民币7.1亿多元,至今仍有3.9亿余元未还。案发时,“二陈”携巨资出逃。
1995年6月,中山市检察院接报后即对“二陈”立案侦查且对“二陈”开展紧急追捕。1999年9月,该院获知“二陈”可能逃往泰国的信息后,通过省公安厅协助发布了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2000年7月,中山市院根据情报,经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助,很快查明并确认“二陈”藏匿在泰国清迈,从而顺利打开了追捕“二陈”的工作局面。通过多方工作,他们了解到“二陈”出逃后隐姓埋名、整容改扮,非法取得泰国国籍,并以金钱开路迅速打通泰国高层政客,混入泰国上层社会,陈满雄甚至成为泰国执政党高官的顾问等情况,使境外追逃变得异常复杂和艰难。
对此,上级机关和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高检院领导和反贪总局领导多次亲自听取汇报,积极出面协调各方关系,促请我国外交部向驻泰使馆发出更为明确有力的指示,使之进一步加大与泰方谈判交涉的力度。省检察院领导始终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对每一步工作的开展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2000年10月,泰国高级检察代表团来穗访问期间,省检察院张学军检察长同泰检方官员进行了会谈,促成其协助我方,使案件办理的速度大大加快。
办案人员在泰国追缉“二陈”期间,一是加强与泰警方、监狱方面的沟通和联系,要求泰方确保“二陈”在泰期间的安全。同时与泰国清迈府的警察署、监狱、法院等部门的办案人员广泛接触,积极、正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沟通工作,得到了泰警方的大力支持。二是不失时机地做好“二陈”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设法稳定“二陈”情绪,从而使“二陈”从对抗、怀疑转向信服、配合。无论是在泰期间还是回国后,中山市院都始终依靠驻外使领馆,加强与驻泰使馆和驻清迈总领事馆的联系、沟通和合作。驻泰使领馆在保障“二陈”安全、加快移交步伐以及保证我工作组赴泰人员人身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高层观点】
王振川(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职责,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社会安宁和服务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面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境外日趋增多的新形势,积极应对,与有关部门携手合作,克服重重困难,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境外追逃工作力度,成功地将一批涉案金额巨大、负案在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从境外缉捕归案,有力地惩治和震慑了腐败分子,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制尊严。
张智辉(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我国追捕外逃贪官尚存‘四大障碍’,首先,表现在与发达国家的利益冲突。其次,因司法制度的不同所形成的法律上的障碍以及罪名不一和死刑制度的障碍。再次,截止到2003年底,与中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只有蒙古、俄罗斯、老挝等18个国家,而一些被案犯视为避难所的国家,大都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如果没有双边引渡条约,对于外逃的贪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而能否遣返成功,则要看具体谈判的情况。第四,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贪官都将财产转移到发达国家后外逃,发达国家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实行‘只进不出’的政策。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真正把赃款追回难度很大。”
对此,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研究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严格依照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开展工作,尊重相关国家主权,努力保证追逃工作依法、规范地开展。
一组一年以来发生的生动而鲜活的案件回放
【案件回放】
——经过数载艰苦卓绝的努力,公安部、高检院成功地于今年5月将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等重大案犯从境外缉捕归案,起到了极大的示范和威慑作用。
——原上海市核电办主任杨忠万贪污公款潜逃某国后,上海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通过七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在今年5月成功地将其缉捕归案。
——吉林省东辽县农资公司驻满洲里办事处负责人王德宝侵吞公款潜逃俄罗斯后,吉林、内蒙等地检察机关迅速展开追逃工作,高检院领导致函俄罗斯总检察长商洽引渡,王德宝最终被成功引渡回国。
——广东省检察机关针对对外开放较早、外逃形势比较严峻的特点,加大追逃力度,成功地追回了一批案犯。如省检察、公安机关将挪用公款7.1亿元人民币、潜逃泰国达五年之久的原中山市实业发展公司经理陈满雄、陈秋园夫妇临时引渡回国,为今后开展引渡逃犯工作积累了新的经验。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西欧办事处经理朱小功贪污巨额公款,滞留境外不归,在公安部的直接指挥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今年8月被成功缉获。
追逃有难 知难而上
——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总局长王建明
□文/本刊特约记者 召迅
记者:境外追缉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一直是公众反腐话题中的热门焦点。追逃中,我们最有效的手段是什么?目前,实际潜逃的人数究竟有多少?
王建明:在追逃工作中上下联动,整体作战,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经验。各级检察机关紧密协作,办案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核查犯罪嫌疑人的去向和涉嫌的犯罪事实,收集、固定证据,掌握主动。其次,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发挥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势,商请公安、外事、司法、边防、金融、电讯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追逃。另外,各级检察机关加大追赃力度,通过做嫌疑人的工作促使其将赃款转回国内,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但是,目前境外追逃的问题还是很突出、很棘手。
一些反贪专家提出,由于防范腐败分子潜逃出境和向境外转移赃款的预警、监控机制还不够健全,境外追逃追赃的渠道和途径还不多、不够通畅,追逃工作客观上难度较大,加上检察机关手段有限,追逃经费紧张,技术装备不足,境外追逃工作总体成效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由于一些潜逃境外的对象没有进入司法机关的视野或者因难以核实是否出逃境外,实际潜逃的人数还要大于我们所掌握的数字。
记者:面对追逃工作中的障碍,检察机关如何应对?
王建明: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知识和追逃渠道,增强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能力,强化统一管理,提高境外追逃水平。各边境省份的省级检察院要在高检院的统一领导下,在平等互利、符合我国和相邻国家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同周边国家边境司法机关直接联系和合作的渠道,健全境外追逃合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刑事政策的感召作用,积极做好嫌疑人境内亲属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动员嫌疑人回来投案自首。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在为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做相关准备工作。我国批准该公约和该公约生效后,检察机关应该要充分发挥该公约在境外追逃工作中的作用,并依法积极探索与各国反腐败执法机构进行直接合作的机制,拓宽合作渠道。
记者:具体有哪些追逃措施?
王建明:一方面,我们要积极探索境外追赃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全力追缴被转移到境外的赃款赃物,努力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要在尽快查清赃款赃物具体去向的基础上,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商请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警方予以协助查封、扣押、冻结并移交赃款赃物,或者在引渡请求中一并提出移交与案件有关财物的请求,也可建议并配合发案单位或有关部门通过在国外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赃款赃物。对嫌疑人已被缉捕归案的,要教育其以有效的方式将转移到境外的赃款赃物转回境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我们还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境外追逃工作的强大合力。境外追逃、追赃、取证等工作,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个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通力合作。如办理对外逃嫌疑人的通缉和边控离不开公安部门的合作,查找和监控嫌疑人赃款的去向离不开金融、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出国办案离不开外交部及其驻外使领馆的配合等。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健全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提高合作质量和效率。
记者: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境外追逃工作会议提出的追逃关要前移,其价值意义何在?
王建明:追逃关口前移,是推动建立健全防范犯罪嫌疑人外逃和向外转移赃款的长效防控机制。与追逃、追赃相比,预防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更是一项治本之策。如果先期采取有力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使那些不法分子作案后能够及时被发现、被控制,从而不能潜逃到境外,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司法资源,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而且能够警示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和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为此,各级检察机关重视做好检察环节的防逃工作,强化防逃意识,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依法果断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尽最大可能将嫌疑人控制在境内。同时,认真分析研究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境外的特点、规律,以及在防逃、追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
当然,我们还会进一步规范境外追逃工作,确保工作的健康发展。境外追逃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主权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仅要遵守我国法律,还要尊重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遵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请转达读者:追逃有困难,我们不会望难而退,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反贪的一支重要力量,无论从法律天职还是人民期望,都会责无旁贷、勇往直前的。
高层数据显示,自1998年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中已知潜逃境外的有271人,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这些贪婪可憎的硕鼠们在国家和人民的健康肌体上蛀蚀和掏空了几十亿元的窟窿后,就逃去如飞、销声匿迹了。
然而,这些曾经人模人样的人民公仆们犯下的滔天罪过,哪能就这么简单地一笔勾销呢!“对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现象,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加大境外追逃追赃力度。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努力解决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活动猖獗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境外追逃工作”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9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境外追逃工作会议上说的一段话。
关心时事的人们可以看到,我国检察机关高擎国家法律监督利刃,锋芒直指这些过街老鼠一样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据统计,自1998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出击排除万难共抓获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71人。
成绩突出,问题依然,法律制度差异如同关山阻隔
【各地经验】
上海:一宗追逃个案,让我们窥见个中曲折
时间推至1996年5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侦破原上海市华发核电联营公司有关负责人贪污案(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发现市核电办主任、党组书记杨忠万(副厅级)有重大贪污犯罪嫌疑。此时,杨已退休并公派至柬埔寨负责设备维修工作。上海华发核电联营公司有关负责人贪污案案发后,杨隐匿柬埔寨长期不归。
2000年8月,市检察一分院以涉嫌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决定对杨忠万立案侦查,并将其列为重点追逃对象。虽经多方努力,追捕工作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上海市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于2003年5月两次召开携款外逃重犯追捕工作会议,杨忠万被列为重点犯罪嫌疑人之首,抓捕工作随即有条不紊地运作起来。追捕行动工作小组为摸清杨忠万基本情况,广泛收集、逐一排查与缉捕工作有关的所有情况和线索。经过数月的艰苦努力,2004年初终于取得了进展,追捕小组了解到杨忠万曾经在西哈努克市(磅逊港)、上丁省市出现过,并娶柬埔寨当地女子为妻等情况。经与柬埔寨有关方面磋商,柬方对追捕杨忠万表示支持,愿意配合。随即市公安局上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对杨忠万的通缉函。
2004年1月,追捕行动工作小组以旅游身份前往柬埔寨。在当地有关机构和人士的协助下,工作小组进一步证实原情报是可靠的,基本摸清情况,锁定了目标。经商谈,柬埔寨警方表示,只要中方出具中国公安机关要求柬埔寨警方遣返杨的函文或中国驻柬大使馆致柬方的正式法律照会,他们就可全力开展缉捕,并将其遣返。
根据各方面汇总的情况,经过认真分析,市追逃领导小组认为出境抓捕杨忠万的时机已经成熟。抓捕方案得到了市委的认可和公安部的批准。今年5月11日,追捕工作小组再次赴该国,执行将杨忠万抓捕归案并遣返回国的任务。
通过对各类情报、信息的进一步分析,工作小组判断,杨忠万的住所没有变化。于是,工作小组协请警察局官员进一步展开调查,锁定目标。
15日凌晨,将藏匿7年之久的杨忠万抓获。
5月18日晚,犯罪嫌疑人杨忠万终于被顺利押解登机,安全返回国内。
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即将被提起公诉。
广东:寻求追捕最佳途径
近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在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境外缉捕、追赃、取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2000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成功抓获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共16人,占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总人数的32.6%,其中在境外追捕抓获13人,通过敦促投案自首的3人,共追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558万元。同时,在有关部门协助下,赴境外调取和委托调取了大量证据资料,保证了相关案件的顺利查处。
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开展涉外追逃工作中注重对各类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充分发挥情报信息的作用,为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出逃方向、隐藏地点,制定相应追逃策略,减少追捕时间和成本提供依据,进而提高追捕效率。东莞市检察机关在追捕该市中国旅行社收款员张弘的过程中,收集到张弘曾经从事出境导游,常往港澳赌博,内地亲友不多以及国内存款较少等信息,初步判断张已潜逃境外,从而将主要精力放在技术监控等措施上,未在国内进行大规模清查,有效地节省了人力、物力,最后发现张弘潜逃马来西亚,随即派员出国将其追捕归案。
该省检察机关着力加强对相关国家法律制度的研究、利用,采取灵活措施,寻求追捕最佳途径。他们一是说服嫌疑人放弃逃亡,主动跟随追捕组归案。这是最为便捷的方法,可以避免国际引渡,节省大量资源,但前提是必须做好嫌疑人思想工作,使嫌疑人自愿回国配合。如省检察院办理的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案、东莞市院办理的张弘贪污案,都是在境外抓获案犯后,通过大量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说服工作,最终促使案犯自愿回国配合办案,使追捕工作高效进行。二是通过嫌疑犯所在国移民局遣送。涉嫌贪污公款950万元的东莞市建设银行金库管理员林进财、陈国强二人,就是通过此种途径在泰国抓获并遣返回国的。三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协助引渡回国。
此外,他们还加强与港澳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发挥个案协查机制作用。经过多年努力,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对方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广东省检察院先后与香港、澳门廉政公署建立了个案协查关系,使检察机关涉港澳案件协查工作有效地开展起来,通过这种机制,较好地解决了涉及港澳案件的录取证言、提取物证和书证,收集简单证据等事项。
云南:建立防逃追逃“三道防线”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针对该省毗邻越南、老挝、缅甸三国的特殊地理位置,在不违背有关条约、协议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对境外取证和缉捕工作进行了大胆地探索,取得了实效。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协助抓获潜逃到境外的犯罪嫌疑人34名,协助外省市检察机关进行境外调查取证300余件次,挽回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
为有效开展协查和追逃工作,1994年云南省检察院成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或组织指挥跨地、跨省、跨国案件的协查和抓逃工作,并从当时的情况出发,于1995年8月在边境一线设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联系点,负责边境协查和抓逃工作。2001年11月,云南省检察院在经济相对发达、人口流动大、外逃人员多的国家级口岸和省级口岸所在地的10个基层院设立云南省检察机关边境协查工作站,配备了相应的技术装备。
云南省检察院建立了防逃、追逃“三道防线”,采取各种措施协助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一是把昆明作为第一道防线,力争在第一落点擒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对于省外潜逃昆明并企图通过云南边境出境的,及时采取措施,将逃犯堵截在第一落点。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仅省院反贪局和昆明市院反贪局就协助外地检察机关抓获潜逃到昆明的犯罪嫌疑人49名,节约了时间,降低了费用。二是把边境所在地、州、市作为第二道防线。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离昆明的,则及时通知各分州市院,在机场或公路沿线设卡堵截,或者是在所辖区域内进行抓捕,阻止犯罪嫌疑人进一步外逃。三是把边境口岸作为第三道防线,尽量在境内堵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对于已潜逃至边境一线的,一方面组织力量配合武警、公安在边境沿线进行搜捕,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动群众,依靠当地群众进行搜捕。
中山:7.1亿元特大案件嫌犯“二陈”被成功引渡
近年来,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依据“讲究策略,积极应对,形成合力,确保实效”的思路,在上级检察院的有力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扎扎实实开展境外追逃工作,于2002年底将涉嫌挪用公款7.1亿元、潜逃5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原广东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陈满雄、法定代表人陈秋园(系夫妻关系)在泰国被成功引渡回国,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震动和影响,受到了上级检察院和人大代表的好评。
1993年10月至1995年4月间,犯罪嫌疑人陈满雄、陈秋园,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存汇科负责人(均被判刑)相互勾结,通过长城卡授信业务,多次挪用银行资金共人民币7.1亿多元,至今仍有3.9亿余元未还。案发时,“二陈”携巨资出逃。
1995年6月,中山市检察院接报后即对“二陈”立案侦查且对“二陈”开展紧急追捕。1999年9月,该院获知“二陈”可能逃往泰国的信息后,通过省公安厅协助发布了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报。2000年7月,中山市院根据情报,经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助,很快查明并确认“二陈”藏匿在泰国清迈,从而顺利打开了追捕“二陈”的工作局面。通过多方工作,他们了解到“二陈”出逃后隐姓埋名、整容改扮,非法取得泰国国籍,并以金钱开路迅速打通泰国高层政客,混入泰国上层社会,陈满雄甚至成为泰国执政党高官的顾问等情况,使境外追逃变得异常复杂和艰难。
对此,上级机关和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高检院领导和反贪总局领导多次亲自听取汇报,积极出面协调各方关系,促请我国外交部向驻泰使馆发出更为明确有力的指示,使之进一步加大与泰方谈判交涉的力度。省检察院领导始终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对每一步工作的开展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2000年10月,泰国高级检察代表团来穗访问期间,省检察院张学军检察长同泰检方官员进行了会谈,促成其协助我方,使案件办理的速度大大加快。
办案人员在泰国追缉“二陈”期间,一是加强与泰警方、监狱方面的沟通和联系,要求泰方确保“二陈”在泰期间的安全。同时与泰国清迈府的警察署、监狱、法院等部门的办案人员广泛接触,积极、正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沟通工作,得到了泰警方的大力支持。二是不失时机地做好“二陈”的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设法稳定“二陈”情绪,从而使“二陈”从对抗、怀疑转向信服、配合。无论是在泰期间还是回国后,中山市院都始终依靠驻外使领馆,加强与驻泰使馆和驻清迈总领事馆的联系、沟通和合作。驻泰使领馆在保障“二陈”安全、加快移交步伐以及保证我工作组赴泰人员人身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高层观点】
王振川(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职责,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社会安宁和服务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面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境外日趋增多的新形势,积极应对,与有关部门携手合作,克服重重困难,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境外追逃工作力度,成功地将一批涉案金额巨大、负案在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从境外缉捕归案,有力地惩治和震慑了腐败分子,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制尊严。
张智辉(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我国追捕外逃贪官尚存‘四大障碍’,首先,表现在与发达国家的利益冲突。其次,因司法制度的不同所形成的法律上的障碍以及罪名不一和死刑制度的障碍。再次,截止到2003年底,与中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只有蒙古、俄罗斯、老挝等18个国家,而一些被案犯视为避难所的国家,大都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如果没有双边引渡条约,对于外逃的贪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而能否遣返成功,则要看具体谈判的情况。第四,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贪官都将财产转移到发达国家后外逃,发达国家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实行‘只进不出’的政策。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真正把赃款追回难度很大。”
对此,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研究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严格依照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开展工作,尊重相关国家主权,努力保证追逃工作依法、规范地开展。
一组一年以来发生的生动而鲜活的案件回放
【案件回放】
——经过数载艰苦卓绝的努力,公安部、高检院成功地于今年5月将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等重大案犯从境外缉捕归案,起到了极大的示范和威慑作用。
——原上海市核电办主任杨忠万贪污公款潜逃某国后,上海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通过七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在今年5月成功地将其缉捕归案。
——吉林省东辽县农资公司驻满洲里办事处负责人王德宝侵吞公款潜逃俄罗斯后,吉林、内蒙等地检察机关迅速展开追逃工作,高检院领导致函俄罗斯总检察长商洽引渡,王德宝最终被成功引渡回国。
——广东省检察机关针对对外开放较早、外逃形势比较严峻的特点,加大追逃力度,成功地追回了一批案犯。如省检察、公安机关将挪用公款7.1亿元人民币、潜逃泰国达五年之久的原中山市实业发展公司经理陈满雄、陈秋园夫妇临时引渡回国,为今后开展引渡逃犯工作积累了新的经验。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西欧办事处经理朱小功贪污巨额公款,滞留境外不归,在公安部的直接指挥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今年8月被成功缉获。
追逃有难 知难而上
——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总局长王建明
□文/本刊特约记者 召迅
记者:境外追缉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一直是公众反腐话题中的热门焦点。追逃中,我们最有效的手段是什么?目前,实际潜逃的人数究竟有多少?
王建明:在追逃工作中上下联动,整体作战,是一条行之有效的经验。各级检察机关紧密协作,办案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核查犯罪嫌疑人的去向和涉嫌的犯罪事实,收集、固定证据,掌握主动。其次,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发挥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优势,商请公安、外事、司法、边防、金融、电讯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追逃。另外,各级检察机关加大追赃力度,通过做嫌疑人的工作促使其将赃款转回国内,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但是,目前境外追逃的问题还是很突出、很棘手。
一些反贪专家提出,由于防范腐败分子潜逃出境和向境外转移赃款的预警、监控机制还不够健全,境外追逃追赃的渠道和途径还不多、不够通畅,追逃工作客观上难度较大,加上检察机关手段有限,追逃经费紧张,技术装备不足,境外追逃工作总体成效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由于一些潜逃境外的对象没有进入司法机关的视野或者因难以核实是否出逃境外,实际潜逃的人数还要大于我们所掌握的数字。
记者:面对追逃工作中的障碍,检察机关如何应对?
王建明: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知识和追逃渠道,增强快速反应和整体作战能力,强化统一管理,提高境外追逃水平。各边境省份的省级检察院要在高检院的统一领导下,在平等互利、符合我国和相邻国家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同周边国家边境司法机关直接联系和合作的渠道,健全境外追逃合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刑事政策的感召作用,积极做好嫌疑人境内亲属的思想工作,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动员嫌疑人回来投案自首。目前,中央有关部门正在为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做相关准备工作。我国批准该公约和该公约生效后,检察机关应该要充分发挥该公约在境外追逃工作中的作用,并依法积极探索与各国反腐败执法机构进行直接合作的机制,拓宽合作渠道。
记者:具体有哪些追逃措施?
王建明:一方面,我们要积极探索境外追赃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全力追缴被转移到境外的赃款赃物,努力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要在尽快查清赃款赃物具体去向的基础上,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商请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警方予以协助查封、扣押、冻结并移交赃款赃物,或者在引渡请求中一并提出移交与案件有关财物的请求,也可建议并配合发案单位或有关部门通过在国外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赃款赃物。对嫌疑人已被缉捕归案的,要教育其以有效的方式将转移到境外的赃款赃物转回境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我们还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境外追逃工作的强大合力。境外追逃、追赃、取证等工作,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多个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通力合作。如办理对外逃嫌疑人的通缉和边控离不开公安部门的合作,查找和监控嫌疑人赃款的去向离不开金融、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出国办案离不开外交部及其驻外使领馆的配合等。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健全协调配合的长效机制,提高合作质量和效率。
记者: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境外追逃工作会议提出的追逃关要前移,其价值意义何在?
王建明:追逃关口前移,是推动建立健全防范犯罪嫌疑人外逃和向外转移赃款的长效防控机制。与追逃、追赃相比,预防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更是一项治本之策。如果先期采取有力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使那些不法分子作案后能够及时被发现、被控制,从而不能潜逃到境外,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司法资源,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而且能够警示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和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为此,各级检察机关重视做好检察环节的防逃工作,强化防逃意识,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依法果断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尽最大可能将嫌疑人控制在境内。同时,认真分析研究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境外的特点、规律,以及在防逃、追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
当然,我们还会进一步规范境外追逃工作,确保工作的健康发展。境外追逃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主权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仅要遵守我国法律,还要尊重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遵守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请转达读者:追逃有困难,我们不会望难而退,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反贪的一支重要力量,无论从法律天职还是人民期望,都会责无旁贷、勇往直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