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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省人大常委会:贵委《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闽常综[2011]10号)收悉。我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立即作出批示,要求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学习领会审议意见精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