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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法治国家,司法权即审判权;而在社会主义国家,检察权是否属于司法权,这是司法改革的基础理论问题.本文通过对外观特征的比较分析,发现检察权与审判权有明显区别;通过价值追求的比较分析,发现检察权的诸多权能追求的首要价值是效率,而非正义.所以,不宜把检察权归入司法权范围.由此认为,司法即法院的裁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