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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后评估是一新生事物,相关的制度目前尚处于"空白,"评估机关在进行立法后评估时往往是"摸着石头过河,"从而导致在行政立法后评估的实践中各评估主体各自为政,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应行政立法后评估实践之需要,统一行政立法后评估的评估标准是当务之急。总结我国行政立法评估机关在评估中的实践经验并结合国外立法评估的有关制度,行政立法后评估的标准主要应当有: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效益性及技术性等五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