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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实例说明真正的国际惯例是尊重行为发生地所在国现有法律的。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参与各种国际交往。远不只为消极地“与国际惯例接轨”,或者可要求对方向我方提供优惠待遇,而是在各种国际交往中,争取“国际惯例”制定或修改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表决权,为建立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以及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