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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公司承接了为外商来料加工的订单。交货期很紧张。公司发出通知:为完成订单。每天加班2个小时,加班费50元,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不按要求加班的,每天扣50元。缝纫女工小王,因母亲年龄大身体不好需照顾,因此常加班1小就回家照顾母亲。到次月发工资时,她拿到的连最低工资标准都不够。人力资源部经理说,你有6天没按公司要求加班。还有4天只加班1个小时,因此扣你400元。请问这种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