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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是提高决策质量、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创新制度,有必要在探讨其概念特征、理论依据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域外制度的实践经验,系统建构我国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36条对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粗略,建议将其独立成章,对评估的主体、对象、程序、标准、方法、效力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