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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财产性利益无处不在,但侵权责任法并不可能为所有的财产性利益提供保护,因为责任的成立关系受害人财产性利益保护与不确定行为人行动自由维护间的博弈与平衡.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与司法环节进行必要的利益衡量,以划定侵权法对财产性利益的保护边界,而利益衡量又可通过“损害”、“过错”、“因果关系”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规范与司法适用来达致,从而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