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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的迅速增加,经济贸易争端的当事方可在享有并行管辖权的司法机构间进行选择,这鼓励了挑选法院和挑选规则现象。一方面,国际公法领域争端解决机构的扩散是一个积极的法律发展方向,反映了政府在跨国关系上强化国际法规则的意愿。另一方面,任由"挑选法院"与"挑选规则"行为发展泛滥有损国际经济法体系的稳定性、确定性和公信力。因此,如何对"挑选法院"和"挑选规则"行为进行规制、确定最优的争端解决方式已成为国际经济法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