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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紧紧抓住国家综合国力稳步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和
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有利时机,对外投资取得了长足进步
境外投资管理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方式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方面。在短短十多年的时间内,中国企业紧紧抓住国家综合国力稳步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有利时机,对外投资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是境外投资规模迅速增长。近十年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截至2016年底,中国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企业已经超过3万家,累计对外投资额已超过1.2万亿美元,2016年当年对外直接投资额1832亿美元,年度流量已居世界第二位,存量居世界第八位。预计未来五年,对外投资总额将达到7500亿美元。
二是境外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呈现出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投资格局,在传统的矿产和能源行业之外,服务业、建筑业、高技术、先进制造业领域也加快了国际投资的步伐。
三是境外投资主体和方式日趋多元。最初“走出去”的主体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随着我国企业实力的增强,当前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境外投资的主力军,占投资企业的六成以上。除传统的“绿地投资”外,通过并购、参股、交叉换股以及投资基金等方式开展的投资活动越来越多。
同时也要看到,中国企业在国际投资领域是后来者,与已在国际投资领域深耕多年的跨国公司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要保持清醒认识。与对外投资的要求和国际竞争者相比,国内企业普遍国际化专业人才匮乏,跨国经营和跨文化管理经验不足,应对市场变化、汇率波动的能力有待提高。对外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还不成熟,尤其是国内本土的投资银行、财务、法律及管理咨询等机构的经验和实力无法满足当前对外投资的需要。
中国企业在国际投资领域是后来者,与业已在国际投资领域深耕多年的跨国公司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要保持清醒认识。与对外投资的要求和国际竞争者相比,国内企业普遍国际化专业人才匮乏,跨国经营和跨文化管理经验不足,应对市场变化、汇率波动的能力有待提高
以企业为主体
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我国境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企业主体。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政府引导下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二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在资本项下实行有管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按“鼓励发展 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三是坚持互利共赢。引导企业充分考虑投资目的国国情和实际需求,注重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开展互利合作,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促进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四是坚持防范风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国家经济外交整体战略,坚持依法合规,合理把握境外投资重点和节奏,积极做好境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投资方向明确
为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推动境外投资有序健康发展,防范各类风险,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了鼓励、限制、禁止的三类境外投资活动,释放了明确的政策信号,有利于企业和市场更好地理解政策导向。
一是关于鼓励类境外投资。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不少发达国家推动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能源资源价格总体步入合理区间,境外投资前景广阔。我们支持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依据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
二是关于限制类境外投资。近年来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出现了非理性倾向,部分企业频频出手、大额收购,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引起了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将此类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就是为了强化政策引导,提示企业审慎参与。此外,对使用落后生产设备以及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做出了明确限制,表明了中国政府倡导国内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坚定立场和良好意愿。
三是关于禁止类境外投资。当前我國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境外投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任务日益艰巨。《指导意见》提出禁止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活动,旨在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划清“红线”、明确“禁区”,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安全。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坚持便利化与防风险并重,从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着手,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国家发改委还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政策框架,科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在做好管理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将积极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加强与各有关国家开展机制化的境外投资合作,支持中介机构发展,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境外投资活动,优化企业境外投资外部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和引导,加强对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推动企业切实提升境外投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国家发改委政研室供稿)
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有利时机,对外投资取得了长足进步
境外投资管理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方式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方面。在短短十多年的时间内,中国企业紧紧抓住国家综合国力稳步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有利时机,对外投资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是境外投资规模迅速增长。近十年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截至2016年底,中国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企业已经超过3万家,累计对外投资额已超过1.2万亿美元,2016年当年对外直接投资额1832亿美元,年度流量已居世界第二位,存量居世界第八位。预计未来五年,对外投资总额将达到7500亿美元。
二是境外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呈现出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投资格局,在传统的矿产和能源行业之外,服务业、建筑业、高技术、先进制造业领域也加快了国际投资的步伐。
三是境外投资主体和方式日趋多元。最初“走出去”的主体是国有大中型企业,随着我国企业实力的增强,当前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境外投资的主力军,占投资企业的六成以上。除传统的“绿地投资”外,通过并购、参股、交叉换股以及投资基金等方式开展的投资活动越来越多。
同时也要看到,中国企业在国际投资领域是后来者,与已在国际投资领域深耕多年的跨国公司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要保持清醒认识。与对外投资的要求和国际竞争者相比,国内企业普遍国际化专业人才匮乏,跨国经营和跨文化管理经验不足,应对市场变化、汇率波动的能力有待提高。对外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还不成熟,尤其是国内本土的投资银行、财务、法律及管理咨询等机构的经验和实力无法满足当前对外投资的需要。
中国企业在国际投资领域是后来者,与业已在国际投资领域深耕多年的跨国公司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要保持清醒认识。与对外投资的要求和国际竞争者相比,国内企业普遍国际化专业人才匮乏,跨国经营和跨文化管理经验不足,应对市场变化、汇率波动的能力有待提高
以企业为主体
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我国境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企业主体。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政府引导下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二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以备案制为主的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在资本项下实行有管理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按“鼓励发展 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三是坚持互利共赢。引导企业充分考虑投资目的国国情和实际需求,注重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开展互利合作,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促进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四是坚持防范风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国家经济外交整体战略,坚持依法合规,合理把握境外投资重点和节奏,积极做好境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投资方向明确
为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推动境外投资有序健康发展,防范各类风险,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了鼓励、限制、禁止的三类境外投资活动,释放了明确的政策信号,有利于企业和市场更好地理解政策导向。
一是关于鼓励类境外投资。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不少发达国家推动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能源资源价格总体步入合理区间,境外投资前景广阔。我们支持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依据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主动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
二是关于限制类境外投资。近年来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出现了非理性倾向,部分企业频频出手、大额收购,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引起了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将此类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就是为了强化政策引导,提示企业审慎参与。此外,对使用落后生产设备以及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做出了明确限制,表明了中国政府倡导国内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坚定立场和良好意愿。
三是关于禁止类境外投资。当前我國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境外投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任务日益艰巨。《指导意见》提出禁止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活动,旨在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划清“红线”、明确“禁区”,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安全。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坚持便利化与防风险并重,从完善境外投资管理机制着手,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国家发改委还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政策框架,科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在做好管理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也将积极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加强与各有关国家开展机制化的境外投资合作,支持中介机构发展,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境外投资活动,优化企业境外投资外部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和引导,加强对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推动企业切实提升境外投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国家发改委政研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