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国资委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持股行为的政策要求和防范经营风险、提升依法治企水平出发,自2005年开始,电力系统先后开展了主多“三分开”、“五分开”、多经资产重组整合工作,很大一部分资产被剥离,一部分资产归入集体企业。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在全国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指导意见,要最终实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的目标。到2015年实现系统无集体企业、无集体资产和无集体职工的目标。本文对电力集体企业规范管理与健康发展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