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在我国,人大及常委会的预算监督权行使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立法权,即通过制定与预算有关的法律来行使监督权;二是预决算的审批权和调整权。相比1999年部门预算改革之前,'钱袋子的权力'在地方人大逐渐兴起,特别是省人大在立法和政策制定领域的影响越来越大。但基于法律与体制障碍,在其预算中的影响力仍然有限。